【新唐人2011年9月17日訊】網上傳9月16晚,浙江嘉興海寧袁花數千民眾抗議晶科能源工廠污染環境,被廠方攻擊,民眾憤怒遂演變成大規模暴動!杭州、嘉興政府驚恐!急派大批特警武裝鎮壓!向民眾開槍射催淚瓦斯、煙霧彈!致很多人受傷!記者也被暴打!現場戒嚴!信息被封鎖! 當地政府隨後通報,海寧市袁花鎮紅曉村500餘名群眾聚集在浙江晶科能源公司門前,就環境污染問題討要說法。後部分人員沖入浙江晶科能源公司,將停放在公司內的8輛汽車掀翻,造成部分辦公用品及財物受損。事件發生後,嘉興及海寧市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經公安等部門迅速果斷處置,現場秩序得到控制,晚11時30分,圍觀群眾被勸散。16日晚8時30分,浙江晶科能源公司門前仍有數百人聚集圍觀,因勸說無效,公安部門進行清場,少數群眾損壞警車4輛,至晚上10時,圍觀人員散去。目前,海寧市公安局已抓獲部分該事件中涉嫌盜竊和故意毀壞財物的違法犯罪嫌疑人,目前無人受傷。
這是一個吃驚的新聞,如此大規模的衝突其實是折射出當下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的到頭,在一個國家的土地上到底是公民的生存重要還是賺錢重要,以價值取向衡量,無疑民眾的生存權利最重要,因此,作出這樣的結論基本上不需要太多的專業知識。但普通人都能知道的道理為什麼放在現實中卻變得那麼模糊,這背後其實還是各種利益糾結的結果,特別在中國這樣明確追求GDP增長的大環境下,硬是將政府逼成了一個最大的企業組織,當政府的運作模式接近企業,當政府的首腦被下屬稱呼為老闆的時候,此時的政府已不再是為大眾提供服務的機構,而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的一個企業,如此一來政府已偏離了自己本身的職責,淪為和企業等同的社會組織,因此,他們將賺錢和發展視為第一目標外,其他與此目標相抵觸的利益訴求自然就都得讓路,遇佛殺佛的推進涵蓋的是可怕的邏輯。
無論是民眾還是政府一定要釐清的政府的職責是什麼?按通說來理解,政府的職責對外是要維護國家主權不受侵害,對內要維護民眾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但無論是基於國家主要不容侵犯還是保護民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其本質都是要保證一個國土上所有的民眾都能享受自由、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一切與此相違背的行為都要受到政府的干預,人民讓出自己的部分權力設立政府的目的就在於此。
曾經我代理一個20來戶業主訴環保局撤銷對華潤萬家環保批文一案,在法庭上,我著重指出環保批文涉及的冷卻塔建設帶來的不僅是熱廢氣、噪音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帶來軍團菌病毒,人一旦患上這種軍團菌肺炎,沒有免疫功能缺陷的正常人群死亡率為30%,有免疫缺陷的人群則死亡率升至70%。如治療不規範,1天-7天就可死亡。我們普通業主可能缺乏專業知識無法獲得這些危害後果,甚至也有很多業主會為能引進這樣知名的超市而高興,但是作為環保部門是應當知道這種後果,因此,在審批的時候面對這種將來會對業主產生嚴重後果的環保評審,應當在作出審批之前就徵詢業主的意見,告知危害後果,讓業主有個選擇權,不能因為覺得給業主引進了一家大型商場有利於業主物業的增值就主觀代替業主作出決定,業主是接受環保危害而換取經濟補償還是選擇在良好的環保中享受生活,業主有決定權,當這個決定權與華潤萬家的商業利益產生衝突時,法院應當保護業主的居住利益,但沒想到我這樣的意見,引來的卻是環保局的代理律師嘲笑和法官的不可置否,由此可見,無論是政府還是司法對民眾因商業利益導致環保污染的損害缺乏最基本的理解和重視,這是很可悲的生存環境。
我們正處在這樣思維和現實都不重視環保的整體環境下,民眾的環保問題事先就沒有得到任何保護,事後發現商業利益導致環保污染不可彌補時,又強行對民眾的訴求進行彈壓,而海寧晶科環保事件正是在這種狀態下得以暴發,可以預見的事,這樣類似事件再不引起政府重視,難免以後同類事件不在全國各地不斷暴發,因為民眾已被逼到了生存的懸崖邊上了。
文章來源:《新浪》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這是一個吃驚的新聞,如此大規模的衝突其實是折射出當下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的到頭,在一個國家的土地上到底是公民的生存重要還是賺錢重要,以價值取向衡量,無疑民眾的生存權利最重要,因此,作出這樣的結論基本上不需要太多的專業知識。但普通人都能知道的道理為什麼放在現實中卻變得那麼模糊,這背後其實還是各種利益糾結的結果,特別在中國這樣明確追求GDP增長的大環境下,硬是將政府逼成了一個最大的企業組織,當政府的運作模式接近企業,當政府的首腦被下屬稱呼為老闆的時候,此時的政府已不再是為大眾提供服務的機構,而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的一個企業,如此一來政府已偏離了自己本身的職責,淪為和企業等同的社會組織,因此,他們將賺錢和發展視為第一目標外,其他與此目標相抵觸的利益訴求自然就都得讓路,遇佛殺佛的推進涵蓋的是可怕的邏輯。
無論是民眾還是政府一定要釐清的政府的職責是什麼?按通說來理解,政府的職責對外是要維護國家主權不受侵害,對內要維護民眾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但無論是基於國家主要不容侵犯還是保護民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其本質都是要保證一個國土上所有的民眾都能享受自由、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一切與此相違背的行為都要受到政府的干預,人民讓出自己的部分權力設立政府的目的就在於此。
曾經我代理一個20來戶業主訴環保局撤銷對華潤萬家環保批文一案,在法庭上,我著重指出環保批文涉及的冷卻塔建設帶來的不僅是熱廢氣、噪音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帶來軍團菌病毒,人一旦患上這種軍團菌肺炎,沒有免疫功能缺陷的正常人群死亡率為30%,有免疫缺陷的人群則死亡率升至70%。如治療不規範,1天-7天就可死亡。我們普通業主可能缺乏專業知識無法獲得這些危害後果,甚至也有很多業主會為能引進這樣知名的超市而高興,但是作為環保部門是應當知道這種後果,因此,在審批的時候面對這種將來會對業主產生嚴重後果的環保評審,應當在作出審批之前就徵詢業主的意見,告知危害後果,讓業主有個選擇權,不能因為覺得給業主引進了一家大型商場有利於業主物業的增值就主觀代替業主作出決定,業主是接受環保危害而換取經濟補償還是選擇在良好的環保中享受生活,業主有決定權,當這個決定權與華潤萬家的商業利益產生衝突時,法院應當保護業主的居住利益,但沒想到我這樣的意見,引來的卻是環保局的代理律師嘲笑和法官的不可置否,由此可見,無論是政府還是司法對民眾因商業利益導致環保污染的損害缺乏最基本的理解和重視,這是很可悲的生存環境。
我們正處在這樣思維和現實都不重視環保的整體環境下,民眾的環保問題事先就沒有得到任何保護,事後發現商業利益導致環保污染不可彌補時,又強行對民眾的訴求進行彈壓,而海寧晶科環保事件正是在這種狀態下得以暴發,可以預見的事,這樣類似事件再不引起政府重視,難免以後同類事件不在全國各地不斷暴發,因為民眾已被逼到了生存的懸崖邊上了。
文章來源:《新浪》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