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快速處理犯事者的維穩新手段

2011年09月21日橫河
【新唐人2011年9月21日訊】今天和大家談一談最近發現的一種維穩的新手段。最近發生了三件看上去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一件是山東濟南女子監獄的獄警和修車的老夫婦爭吵,引起公憤,結果千人圍觀,網上也引起激烈的討論,當地的司法部門在事件發生的第二天就做出了決定,開除這位女警。第二件事情是著名的歌星,解放軍將軍李雙江的公子開寶馬,暴打一對開車回家的夫婦,北京市的公安也是在幾天之內就做出了將打人的李天一,就是李雙江的兒子,做出了收容教養一年的決定。這個決定確實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之外。近年來新的中共喉舌的代言人,《人民日報》旗下的《環球時報》,還專門做了一篇社評,歡呼說這是社會的進步、甚至是民主的進步,總之說的是進步吧,但我看不出這件事情跟民主有什麼關係,《環球時報》可能還是需要把這個基本概念搞清楚,因為民主是選票。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了,溫州動車慘案以後,在第二天就把上海市鐵路局局長、黨委書記給撤了。

從這三件事情看來,顯然是中共高層做出的一個相應的決策,就是說在網絡時代,找出了一個快速解決已經開始成為網絡群體事件和網絡圍觀事件的案件,包括立刻推出大眾的目標的這些犯案的人作為出氣筒,不管這個犯案的被推出來的倒楣蛋是普通的小警察還是唱歌將軍的兒子。這三個案子的處理各有各的特點,但是又有共性。那我們現在分別的來看一下。

處理李天一和他打人的根源無關

首先來看一下李天一打人,他的根源究竟在哪裡?處理的時候是不是跟他打人根源有關係,或者打人的原因有關係。這個案子比較新,而且網上討論也比較多,所以我們把它作為重點來討論。

李天一打人的案子,可以說是一波三折,最開始的時候是因為他不滿前面的開車的人緊急煞車,於是就和他自己同行的奧迪車的司機一起暴打對方,導致他第一次被拘留。第一次抓了以後,警方以未成年不構成犯罪為理由把他給釋放了,之後警方再次抓捕他,並且拘留,後來又一次被釋放,最後又收容勞教一年,所以他真的是有三折。那第一次為什麼抓了以後放了呢?據網上的猜測,說是因為父親是李雙江。這個基本上是可信的。就是對於這種將軍級別的社會名人,派出所或者是北京市某一個區公安局的,常規處理他也就是這樣了,抓了以後一發現他是誰,就把他放了,這種情況應該是常規處理。但是第二次為什麼又被抓了呢?多半是因為在網絡上民憤相當大。還有一個可能性,就是當時謠傳說被打傷的夫婦是國防部長梁光烈祕書的親戚。這種謠傳一旦傳開以後,警方就比較難辦了。警方生怕這個人放錯了,是因為被打的人可能來頭更大,那他就要吃不了兜著走了,畢竟梁光烈祕書的親戚雖然隔著兩層了,不見得會比一個唱歌的將軍容易對付。萬一是真的呢?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他抓回來再說。這個年頭,你別看這個公安對百姓是如狼似虎的,一旦他要得罪當官的了,那公安也是弱勢群體。

而這次收容勞教,這是第三次被抓了,這一次最後收容勞教的原因,應該是這個事件已經爆發成網絡一個大熱門的話題。網民是諷刺、挖苦、調侃,矛頭已經直指中共的體制和軍隊內部的腐敗了,這一來的話觸動了高層。為什麼說觸動了高層,高層才能進行這樣處理?因為李雙江是軍隊的,這個高層已經不是北京市的官員可以做決定的了,一旦牽涉到高層以後,最終出面決定處理的應該至少在政治局的層面。當然很奇怪的是,他最後來了一個叫收容勞教一年。這個收容勞教很多律師都沒有聽說過,也不在中國的任何的法律條文裡,只有在刑法裡面有那麼一句話,那這句話本身並不構成收容勞教自己的性質和他的適用範圍的合法性。當然今天我們不是來討論收容勞教的,以後我們有機會講到法律的時候可能還會再去詳細討論。

當然也有人說,李天一捅出了一個在勞教制度之外的另一種非法的收容方式,也許是李天一這個案子的最大貢獻。

現在我們來看一下,在這個事件當中,李雙江有沒有責任,如果他有責任,他的責任在哪裡。關於李天一打人,除了很少的例外,一般人都認為李雙江是有責任的,不過對於為什麼李雙江有責任,他有什麼責任,這個就眾說紛紜。很多責任是牽涉到事後他到醫院裡面去看受害者的時候,是否濫用公權力這件事情。當然我們不談這個事後的責任問題,而是單單就李天一打人來看,他有什麼責任。其中有一種說法,其實包括他自己也是這種說法,都是認為他沒有把兒子教育好。當然還有一些其他的說法,包括給未成年人開寶馬有監管不力之嫌,另外還有涉嫌隱瞞年齡以逃避當作成年人處理,當然這個最後年齡是多少還是沒搞清楚。

我們就談一談沒有把兒子教育好這個問題。教育子女關鍵是你的教育目標是什麼,你的標準是什麼,然後用什麼手段來達到這個目標。如果說不找出這個教育的標準來衡量的話,教育成一個什麼人,如果排開這個標準的話,那我們就很難說怎麼叫把子女教育好了,怎麼叫沒有把子女教育好。

我們就看一看李雙江他是怎麼出名的。不管媒體怎麼介紹,他出名的是什麼歌,我想,公眾知道這個人,應該是70年代一部電影《閃閃的紅星》,裡面有一首歌叫《紅星照我去戰鬥》,當時就是他唱的。《閃閃的紅星》這部電影講的是當年中共在江西造反割據的時候一個紅軍孩子的故事,當時我看這部電影的時候在景德鎮,這部電影主要的外景拍攝地點就是在景德鎮附近的婺源縣,而我當時的一個同學就在拍攝外景的地方當知青,他告訴我很多拍攝電影的過程,所以我當時對這部電影印象很深。

這部電影和這首歌,就是《紅星照我去戰鬥》這首歌它是一種典型的鼓吹中共的暴力革命的宣傳,而電影當中的主角潘冬子,小小年紀就跟著家裡的大人造反搞破壞來反對中國當時的合法政府,還學會了殺人。這個殺人在電影裡面是怎麼完成的?就是殺胡漢三。他是在極度的醜化了中國社會的最穩定的、繼承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階層──地主階層,它是在極度的醜化地主階層,而且極度醜化當時中國合法政府——中華民國政府的條件下,用仇恨來完成這個殺人的。這是電影的情節,就在歌詞裡面它也毫無掩飾。歌詞裡面大家記得有這麼一句話叫作「革命代代如潮湧,前赴後繼跟黨走,砸碎萬惡的舊世界」。這種電影、這種歌曲,它所製造出來的氣氛、製造出來的文化只能是一種帶有破壞性的、仇恨性的和暴力性的。它鼓吹的、鼓勵的是這種暴力和仇恨。而另外一方面它卻是在貶低和醜化人類的文明,這是這種電影和這種歌曲。

中國共產黨所建立的文化系統,就是通過這種文藝形式,文藝形式是黨文化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形式,就是通過這種形式來侵蝕、敗壞著我們的思想和我們的行為的,這種影響是事實存在的。也就是說只要人們生活在這種黨文化的環境當中,生活在這種謊言和暴力之中的話,就很難不受它的影響。儘管絕大多數人不容易想到這種對日常人的行為的負面影響,是來自這種歌曲和這種電影。大多數從大陸成長起來的人,都不會去想一想這些歌詞和電影所推崇的、所鼓勵的東西實際上是反人類文明的。

在很多年前看過梁曉聲寫的一篇東西,我想現在應該還有不少人記得。就是梁曉聲講過,打了這個潘冬子的扮演者祝新運一記耳光的故事。當年梁曉聲大學畢業以後分到電影去當專業編輯,他要安靜的想寫點東西,結果被樓上演潘冬子的小演員祝新運吵的沒有辦法寫作。然後他就去交涉,交涉了也沒有結果,他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終於給了當時那個當紅的電影小明星一記耳光。當然很多人會說那是一個不懂事的孩子當了明星以後被寵壞了,可是如果看過這篇文章的,可能還會記得梁曉聲打了他一記耳光以後,祝新運說的是什麼?他說的是「你敢打解放軍!」。所以祝新運當時的特權思想,他不是來自於隨便演一部電影當了明星以後的特權,而是由演這一部中共革命的特定的電影而得到的特權思想。

這就是中共的這些電影對一個演員潛移默化的影響。當然也不只是一個演員,我們只是說演員他可以從這個電影裡面得到什麼東西。通過演這部電影和通過看這部電影,他可能會得到什麼樣的影響。所以這種特權不是說到今天李雙江的兒子李天一才開始的,而是當年這部電影剛剛拍出來的時候就已經有了。

李雙江他是靠紅歌出名的。他的幾十首歌都是類似於《紅星照我去戰鬥》這種類型的紅歌。他不僅是自己唱,其實他是有意識的培養他兒子唱的。他的兒子李天一5歲就成了年紀最小的申奧大使,他多次和李雙江同台演出,他在中央民族樂團音樂廳開過假日歌友會,他還曾經替他父親領取過一個十大孝子的獎項。他的這種明星意識是李雙江有意的從小就培養起來的。

紅歌代表著什麼?代表著剛才說了是代表著中共的特權,代表著中共的暴力和仇恨,而這些東西就通過這種方式潛移默化的影響著這個孩子。我們從李天一的經歷來看,不能說李雙江工作太忙沒有空管孩子。李天一今天所做的事情,是他當父親的李雙江用他自己唱的歌所代表的那種黨文化體系有意識的培養和教育這個孩子的必然後果。替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改裝寶馬,讓一個未成年的孩子開寶馬,那是寵孩子。而這個孩子用棍棒像職業打手那樣子打人,他不是用家長的「寵」能解釋的。寵孩子的很多,寵壞孩子也很多,但是大部分人不會像職業打手那樣子用棍棒去打別人。寵壞了和這種用暴力打人還不完全是一回事。這種任意使用暴力和鄙視他人的權利和他人生命的這種元素,只能來自共產黨的文化,這也正是李雙江賴以成名的元素。所以李天一作為李雙江的兒子,他倒是繼承他父親的所謂「革命事業」,正好應了這個歌詞當中的那一段話,叫作「革命代代如潮湧,前赴後繼跟黨走」這就是它的第二代跟黨走的一個最典型的象徵。

如果說我們剛才分析的這些道理確實和他犯罪有關,我相信是絕對有關,而且比其他任何東西關係都大,那麼送他去收容教養一年懲罰的並不是他犯罪的根源,李雙江的道歉也和肇事的原因毫無關係。顯然他並沒有意識到或者即使意識到他也不敢說出來的真正的原因,他是不敢去道歉的,他不敢說他用黨文化影響了兒子,而使兒子變成了這樣的暴力。

開除獄警和撤職鐵路局長的原因

我們下面再看一下另外兩起案子,就是開除監獄獄警和撤銷上海鐵路局局長。第二個案例就是剛才我們說的,濟南女子監獄看守林娜,她是8月17日和一對老夫婦因為修車發生糾紛的。考慮到當時發生糾紛的時候是下午5點半,也就是下班以後,而對她的處理,就是開除這個決定是第二天18日就宣佈了,就是說任何一個單位在中國,平常都不會有這麼高的效率。開除的這個決定是由監獄宣佈的,監獄的領導們如果沒有其他消息來源的話,估計18日這一天過去以後,他都不會知道有一個看守在外面闖了禍。而同時宣佈的還有省司法廳和監獄局對全省司法系統的通報,還有省委政法委做出一個專題教育的決定,就是全省政法系統要進行一個月的專題教育。

這個決定它一定是來自於比省委、政法委還要高的層次。當然現在還不能決定這是省一級的決定還是中央一級的決定,但顯然這絕對是來自於高層的政治決定。因為按照正常程序的話,不到24小時這一類事件可能連調查程序都沒有啟動的,就是說調查程序啟動最快的也要到18日上午上班的時候,在這幾個小時之內不可能說調查有一個結果,更不可能說調查結果已經報到省一級去了。

我們看一下林娜在這件事情上面冤不冤?就打人這件事情,如果她真的打了,當然現在有別的說法,也許是不冤枉她,但是她被懲罰肯定不是因為她打了人,而是因為別的原因,就是說她丟了黨的臉。她的監獄看守的那些同事們,天天在打人罵人,這裡有很多案例如果大家到《明慧網》上去找,就這個山東濟南女子監獄打人的案例不知道有多少。山東省即墨市有一個法輪功學員叫盧秀芳,就是在濟南女子監獄遭到獄警的酷刑折磨以後不幸去世的。現在還有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那裡,被獄警或者被獄警指使的刑事犯每天都在酷刑折磨。從來就沒有見過山東省司法廳監獄局處理過一個獄警,甚至連打人的刑事犯都沒有處理過,也沒有見過省政法委發過什麼文件通知去整頓。

林娜錯在哪裡?她錯在把中共在陰暗角落裡面,就是監獄裡面沒有外面的民眾看見的情況下所做的事情,每天的操作,拿到光天化日之下在眾目睽睽之下做了,這是她的錯。照官方的說法就是說,林娜的行為引發治安案件,社會影響較大,後果嚴重,說明了就是這件事情激起了民憤了。它所說的後果嚴重,並不是說被打的人傷勢嚴重。在中國大陸每天發生的拆遷打人、城管打人的案件,被打的人傷勢比這個嚴重的多的不知道有多少。所以打人以後這個人的傷勢並不是這個決定所說的後果嚴重。這裡所說的後果嚴重,是指的是黨的形象嚴重受損。其實社會影響大,後果嚴重,並不應該是處理的標準,如果是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的話,如果真正依法辦事的話,那就犯什麼罪就怎麼處理,這跟社會影響有什麼關係?

第三個案例是溫州動車慘案,是在7月23日發生的,24日也就是第二天,鐵道部黨組就做了一個決定,說是對發生「723」鐵道重大事故的上海鐵路局局長、黨委書記和分管工務、電務的副局長予以免職。動車慘案發生在23日晚上8點到9點之間,鐵道部根本就不可能在幾個小時之內有時間進行調查,更不可能說調查出結果來。也就說處理這三個人,不是根據調查的結果做出的,事實上也是如此,就是在兩個月後的今天,中共當局當時承諾9月中旬出調查結果,時間已經到了,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也就說二個月以後都不知道真正的責任人究竟是誰、哪個部門,結果在當時第二天就把上海鐵路局局長、黨委書記給撤了。

鐵路的安全,就是這一次溫州動車慘案,和鐵道、和列車、和信號系統、和控制系統和天氣等等多種因素有關,牽涉到的部門太多了,怎麼可能在幾個小時之內就地就能夠撤了上海鐵路局局長?當然也許不冤枉,因為中國有句話就是處長以上的挨個排起來,一個隔一個槍斃的,肯定有漏網的。但是對他這個處理本身絕對是草率和不負責任的,也許調查結束以後,他確實是有罪的或者有責任的,那麼那個時候處理才可以說是不冤枉的。所以撤職它不是一個調查追究責任的過程,而是為了某些更高層的應該承擔責任的官員或者是部門推卸責任和平息民憤的政治決定。

出氣筒和替罪羊

我們下面就來看一下究竟是誰需要這個出氣筒,這三個案例它的共同特點是什麼?就是犯事的人都丟了中共的臉,這個正式的說法是什麼呢?叫「敗壞了黨的形象」;都引起了網路上面的反響,而成為了公共事件;三個當事人都是權力的邊緣人物。上海市鐵路局局長可能他的實權最大,但是他比起中共核心權力人物來說的話,他還是權力邊緣人物。李雙江的名氣最大,但是他只是個唱歌的,雖然是個將軍,但是他並不真正擁有實權,他是中共宣傳工具當中一個被利用的一個小卒子,中共要搞宣傳要歌功頌德需要用他,但他本身並不在權力的中心。這三個人當中最小的是林娜,她是黨的專政暴力機器最低層的打手。結果三個案子的處理,都和事件發生的原因沒有關係,都是為了降低社會反響做出消聲的決定,就是讓大家出個氣。然後就不再追究這件事情了,然後忘記了這件事情最根本的原因。

從這三個案子來看,比起以前重大事件的時候隱瞞、封鎖網路、打壓媒體還有就是只能用新華社通稿等等常規的處理來看,顯然又增加一項新的處理措施,就是在最短的時間內,迅速推出民眾的出氣筒,以便於掩蓋或者保護真正的責任人,或者是避免社會去關注這些事件背後的真正原因,從而危及到中共本身。

我們看兩個案子都是在24小時內做出處理的決定,而李天一的案子之所以延誤了幾天,是北京市公安當局在比較低的級別上判斷失誤所造成的。所以說這些案子當中的這些人,與其說推出來是民眾的出氣筒的話,不如說是中共的替罪羊。這三個案子還不足以證明這已經成為一個常規處理手段,但是顯然這是一個趨勢,我們還可以從以後新的事件發展來看這會不會成為一個常規。

2011年9月17日

文章來源:《希望之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