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房市 政院通過住宅法草案

2011年09月22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9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為健全住宅市場,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住宅法草案,明訂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得就嚴重住宅供需失衡地區,視實際情形採取必要的市場調節措施。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院會表示,住宅法草案對住宅補貼、社會住宅、居住品質、住宅市場及防制住宅歧視等面向,都有詳盡明確規範,有助於政府結合民間資源,協助民眾依不同需求與財務條件,選擇適宜且有尊嚴的居住環境,滿足居住基本需求。

他說,住宅法草案已列為行政院亟需立法院這會期優先審議的法案,請內政部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住宅法草案明訂社會住宅專供出租,並應提供適當比例給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使用;特殊情形或身分是指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65歲以上老人、受家暴或性侵者及其子女、原住民、災民、遊民等。

草案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穩定住宅市場,得就有嚴重住宅供需失衡地區,視實際情況採取必要的市場調節措施。

草案定有反歧視條文,規範任何人都應享有公平的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因協助視障者需要飼養導盲犬,不得拒絕或妨礙。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內政部版本原訂有不得貸款歧視,金融機構對貸款者須同等對待,但討論過程中,因歧視難認定而未納入。

他說,對購屋無還款能力者,原本訂有信用保證基金協助還款,但考量民眾如無還款能力,卻協助其購屋將造成經濟負擔,也決定取消,未來對無還款能力者將採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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