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案 王令麟二審判5年8月

2011年10月31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10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1日電)喧騰一時的力霸東森案,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一審被判18年有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等7項罪名,判決王令麟有期徒刑5年8月。

王家其他成員也遭判刑,包括王令楣遭判8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王令台有期徒刑8年;王令一有期徒刑12年;王令僑有期徒刑5年6月、併科罰金1000萬元;王令興有期徒刑2年;王令可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