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業 103年排除責任制

2011年11月16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11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7日電)勞委會今天公布,「醫療保健服務業」將在民國103年全面排除適用勞基法84條之1規定。在此之前,勞政機關將以4週工時不超過168小時,每月總工時不超過240小時為參考審核指引。

勞動基準法84條之1規定是在民國85年間,為擴大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因應部分工作性質需要所增訂,將部分如保全、系統研發工程師、醫護保健業、保全業等38種行業別,排除勞基法規範工時,原意旨在給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彈性。(俗稱責任制)

上述規定雖允雇主與勞工針對工作時間及假日等事項另以書面約定,但須報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才有效力。近年此法遭不肖業者曲解,使致部分業別處在超長工時處境,造成數起「過勞」憾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在今年4月重新檢討「保全業」,後再針對84條之1部分業別重新檢討。勞委會今天公布,原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醫療保健服務業」,分兩階段全面排除。

勞委會副主任委員潘世偉表示,將在近日公告排除適用的「醫療保健服務業」有,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和精神病房的清潔人員;血液透析室、高壓氧艙單位、放射線診療部門、檢驗作業部門、血庫、呼吸治療室,其他還包含實驗室、研究室研究員、資訊系統部門設計師和工程師及救護車駕駛及技術員。

潘世偉說,第2階段「醫療保健服務業」在民國103年元旦排除,不再適用勞基法84條之1,適用者為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和精神病房和器官移植小組醫事及技術人員。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說,在103年排除適用的醫護人員,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仍應依勞委會新訂審核參考指引核備,4週內正常工時不能超過168小時,每月工作總時數不可超過240小時。

另外,潘世偉說,一般旅館業鋪床工也將在近日公告排除適用,托兒所保育人員將在102年元旦起排除適用。

據勞委會統計,98年至99年「經核備適用84條之1」的醫療保健服務業工作者、托兒所保育員、社福輔導員和一般旅館業鋪床工,約49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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