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現金結算稅率大幅調降

2011年11月17日財經
【新唐人2011年11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7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自16日起,認購(售)權證現金結算採履約價值按千分之1稅率對持有人課徵證券交易稅,大幅降低持有人負擔的證交稅。

以往認購(售)權證以現金結算方式履約,認定屬權證標的股票交易,分別對權證發行人及持有人依標的股票的履約價格或結算價格,課徵千分之3證交稅。

證交所舉例,以認購權證為例,按原制,持有人申請A股票2000單位權證履約,該日A股票收盤價13元,權證履約價格為10元,每一單位權證得認購A股票1股,發行人選擇以現金結算方式給付持有人,以往持有人應繳交2000x13x1x0.003=78元的證交稅。

即日起,持有人只需繳交2000x(13-10)x1x0.001=6元的證交稅,稅金減少72元,權證發行人原應繳交2000x10x1x0.003=60元的證交稅,新制實施後將不需再繳交,同時也減輕發行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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