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家屬集體到陝西省人大控告公檢法

【新唐人2011年11月18日訊】據此文作者投稿向本台記者披露:我們幾家都有親人被罪犯殺害,11月9日,我們到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大門外喊冤,抗議陝西省公檢法辦案人員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執法不公包庇罪犯。我們在省人大大門外掛起標語和冤狀,有的還穿著喪服,捧著死者遺像,放聲哭訴冤情。

為我們親人被害的案子,我們都到北京上訪過多次,有人攔過溫家寶總理的車,攔過省委書記趙樂際的車。我們不知道還有什麼正當不正當、合法不合法的辦法,能夠使我們親人的案子能夠得到公正判決,能夠讓我們慘遭殺害的親人在九泉之下得以合眼!

我們的冤情簡介如下:

牛文宏:我兒子牛智育是我們村八組組長,他為了保護集體的土地,被毀田挖沙的老闆僱傭兇手周浩等四人於二零零九年元月二十一日晚殘殺。辦案警察破壞現場,燒毀物證,只逮捕了主犯周皓,不追究其他凶犯。所有辦案人員,包括警察、檢察官、法官,沒有一個人、一次主動向我們了解案情和意見,不採納我們提供的任何證據,對我們多次向他們提供材料不聞不理。受包庇的嫌犯王尊敬又雇了七八個兇手,手持撲刀等凶器,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闖入我家,將我家砸了個稀巴爛。我們給刑警隊打了六個報警電話,警察不出警。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這一團伙殺人案,定性為一人故意傷害罪,只判處周浩死刑,對其他罪犯沒有絲毫追究。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多次強行終止我的陳述和辯論,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書》也沒有提其他案犯未受追究的問題。西安市中院、陝西省高院辦案法官先後說給我們十萬、三十萬,要我們不要鬧了。我要求查明此案真相!要求追究殺人同伙的法律責任!要求查處貪贓枉法的辦案人員!

徐日昇:我兒子徐向峰給承包人照看土場,2004年2月11日,被偷挖土的王景章、羅曉江打死在土場,徐向峰沒有任何過錯。此案在調查審判過程中,有說不完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惡行。例如辦案人員編造王景章“投案自首”的情節;私自更改證言;填寫登記表不實,掩蓋王景章曾因盜竊被判刑一年的事實;沒有對到場參與行凶的其它案犯追究責任等等。在甚至王景章不承認打死徐向峰的情況下,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景章犯故意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0年,判羅曉江有期徒行三年,緩刑4年。我們抗訴,多次上訪,咸陽中院對王景章改判有期徒刑12年,對羅曉江的判處不變。陝西高院駁回我的上訴,維持原判。一個因偷搶而殺害無辜者的罪犯,只被判刑12年!我一直沒停止上訴上訪,而殺人犯王景章在看守所和監獄總共只呆了七年多,2011年6月放回家。

張大聯:我丈夫左明煒為成立業主委員會,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2009年4月23日下午被西安萬強置業公司董事長騰麟僱凶打死在大街上,我也被打傷。辦案的公安人員把騰麟抓了又很快放了,並暗中與騰麟通風報信,聽騰麟的指揮安排,對死者家屬刁難威脅。我到省委、省政府、北京上訪多次,為此區政法委官員找我談話警告我,公安、街道辦人員恐嚇我,持續地跟蹤、監控我。直到2009年7月9日,也就是案發後的第75天,我在西安攔了溫家寶總理的車,攔了省委書記趙樂際的車,公安機關被迫對騰麟發出通緝令50多天後,騰麟才在辦理出國護照時被逮捕。滕麟在法庭上供述,在被通緝期間,他就住在家裡,還與警察通過幾次電話。 2010年12月16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判處殺人案主謀騰麟死刑,另一主謀王少華死刑,主要兇手李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主犯李秀寶無期徒刑,其它案犯吳西文、石超文、馮剛等五人刑期十五年至十年不等。對於此案當事人的上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7月21日做出《裁決書》,說西安中院的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申”。我認為如果說西

安中院的判決不公,具體應該有以下幾點:

李彬是毆打左明煒致死的主要兇手,依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此案的辦案人員有許許多多明目張膽嚴重弄虛作假貪贓枉法包庇嫌疑人的行徑,應嚴加追究懲處;此案還有參與者被包庇放縱,沒有受到追究。

李克祥:我兒李穩利以用自家的卡車拉運建築材料維生,他與李棟是經營上的伙伴。殺人犯王文喜曾三次在灞橋看守所被關押和服刑,案發前任村長,長期豢養一幫打手,他因與李棟產生糾紛,2005年12月10日糾集七八個打手,騙李棟跟他說事,用預備的匕首連捅李棟四刀,並追趕受傷的李棟。我兒上前阻止王文喜繼續行凶,被王文喜狠命地刺了兩刀,匕首扎斷肋骨,刺入我兒胸腔十多厘米,一刀刺破左肺,第二刀刺穿心臟,我兒倒地後隨從的打手還狠命地在我兒身上、頭上踢跺踩踏,我兒當場死亡。王文喜得知逃脫的李棟未死後,又指使幫兇追殺李棟。辦案的灞橋公安分局刑警中隊長楊立平利用單獨審訊王文喜的機會,給王文喜頭部塗抹假血跡,偽造王文喜被我兒用磚打傷而不得不正當防衛的假像,而檢察院、法院竟然認定這些假象。王文喜的母親車桂珍、妻子龔新梅、村幹部周海花等人作偽證,辦案警察竟然採信,偽證被我們揭破後,公檢法也不追究這些人作偽證的責任。王文喜及其家人多次揚言,他們為打官司“已花了買三輛出租車的錢”,約為人民幣百萬之巨!王文喜先是被判無期徒刑,後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案的幫兇一個也沒追究。辦案人員叫我們不要再告了,給我們多賠些錢。六年了,我們不斷地上訪、上訴,我們不在乎錢,我們要殺人犯償命!要追究同夥!要追究貪贓枉法的辦案人員!

劉仙娥:2003年3月15日,我們村換屆選舉委員會9名委員開會,商議產生選委會主任的事,時任村長魏宏臣與村民弋三幸等委員發生爭執,後演變到謾罵、撕扯。魏宏臣離開會場,叫其兒子魏勝利和預先糾集的十幾名打手趕到會場,圍攻弋三幸、弋滿幸等人,我丈夫弋松雲用手電照見險情,驚呼提醒弋三幸、弋滿幸:“小心,人家拿著刀子!”魏宏臣隨即大喊:“將手電奪了,往死裡打!”兇手楊黨軍隨即用匕首向弋松雲左胸刺一刀,右胸刺一刀,弋松雲當場死亡。

魏宏臣以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後被戶縣公安局以“取保候審”名義釋放。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12月20日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黨軍、魏勝利無期徒刑,三名行凶者對受害者家屬的經濟賠償僅有16000元。案件主謀和直接參與者魏宏臣沒有受到任何法律追究,案發後在縣、鎮一些官員的庇護下,竟然又連任兩屆村主任。僅戶縣公安局在此案中以“取保候審”名義收取幾名被告人保金就有3萬餘元。

這樣的判決迫使我多次進京上訪。在中央的督辦下,2009年3月6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魏宏臣無期徒刑。我至今不服這樣的判決,一直上訪、上訴。魏宏臣是殺人的主謀和現場指揮者,依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王繼全:我因有病不能勞動,兒子王小波16歲就到榆林打工。 2008年4月24日下午,王小波在電子遊戲廳被李博和常振興當場打死。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常振興死刑,李博有期徒刑2年。我提出民事賠償,榆林中院不管。我上訴陝西高院,此案在榆林中院和陝西高院間判來判去已經反復了四次,至今陝西高院維持對常振興死緩、李博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的判決。殺人不償命,難道法律是用來保護罪犯的嗎?

郭會芹:我兒子李偉2005年11月10號中午被張青一夥歹徒打死在臨潼城裡大街上。張青的表哥是臨潼區檢察院公訴科書記員,他在本案審理中根本沒有迴避,直​​接參與調查審理,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只對直接打死我兒的主犯張青判了個無期徒刑,其他參與圍打我兒的六個嫌犯沒有受到任何追究,連拘留審問都沒有。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對於這樣不公正的判決,我到北京上訪就有八次,至今判決沒有得到改正。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