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銀行漏報資料 遭罰

2011年12月08日財經
【新唐人2011年12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8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第一銀行漏報50萬元以上現金交易資料到調查局,依照洗錢防制相關規範,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第一商業銀行向金管會陳報,雖有依照洗錢防制的規定,將50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資料記錄及建檔,但是因為資訊單位負責人員的疏失,使得資料沒有傳送到法務部調查局。

金管會表示,發現漏報的原因,在於調查局查詢1筆50萬元以上交易資料時,卻沒有檔案,向第一銀行詢問才發現漏報。第一銀行與調查局合作清查漏報資料,發現漏報交易天數達185天、漏報資料達15萬7657筆,第一銀行在2日內完成補報。

金管會認為,第一銀行違失期間長、漏報的筆數多,違反洗錢防制規範,處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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