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9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教師法第35條之1,因教育部95課綱課程實施致未能進入公立學校任教的軍訓護理教師,未來2年內教育部仍可繼續辦理介聘,以保障其工作權。
提案立委呂學樟表示,教育部95課綱課程實施後,高中「軍訓護理」課程被「健康與護理」取代,衝擊原有的軍訓護理教師;許多後來取得健康與護理教師資格的軍護教師,因為沒有職缺,無法被教育部介聘到公立學校。
呂學樟說,現行法令規定,經教育部介聘的護理教師具健康與護理合格教師資格者,因軍訓護理課程調整致無法繼續任教時,教育部可於民國97年7月31日前,辦理介聘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但因缺額不多,目前仍有159名無法進入公立學校服務,因此他提案刪除落日條款。
教師法第35條之1修正草案日前經過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後,增列第3項,明定在97年7月31日前取得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資格者,尚未被教育部介聘為健康與護理教師者,自修正施行後2年內,教育部可繼續辦理介聘。
提案立委呂學樟表示,教育部95課綱課程實施後,高中「軍訓護理」課程被「健康與護理」取代,衝擊原有的軍訓護理教師;許多後來取得健康與護理教師資格的軍護教師,因為沒有職缺,無法被教育部介聘到公立學校。
呂學樟說,現行法令規定,經教育部介聘的護理教師具健康與護理合格教師資格者,因軍訓護理課程調整致無法繼續任教時,教育部可於民國97年7月31日前,辦理介聘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但因缺額不多,目前仍有159名無法進入公立學校服務,因此他提案刪除落日條款。
教師法第35條之1修正草案日前經過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後,增列第3項,明定在97年7月31日前取得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資格者,尚未被教育部介聘為健康與護理教師者,自修正施行後2年內,教育部可繼續辦理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