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報載「農捨案 農委會還蘇嘉全清白」一文,農委會主祕戴玉燕表示,農委會12月7日回函屏東縣府是呼籲依法行政、依法認定,不涉及還不還公道的內容,過度解讀,表達遺憾。
戴玉燕說,農委會12月7日回覆屏東縣政府的內容為,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第3項及農業用地興建農捨辦法第2條、第3條第1項規定,興建農捨申請人應為農民。
她並說,文中也說明,農發條例第3條第3款已明定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因此農民資格須依事實審認,非僅以職業別作為審認基準。
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前農委會主委蘇嘉全農捨案中,扣除農捨所餘90%的農地,申請了合法農業設施及種植果樹,但仍未說明現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有關申請農業設施是否確依經營計畫使用,也請縣府確實審認。
她強調,農委會是希望縣府依法行政、依法認定,不涉及還不還公道的內容,被過度解讀,農委會表達遺憾;並憂心報載縣府稱軍人、醫師及老師都可以快樂當農民的話,恐怕會對民眾產生誤導,認為誰都可以買農地、蓋農捨,但沒有從事農業行為,將對農地利用產生不良影響。
戴玉燕說,農委會12月7日回覆屏東縣政府的內容為,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第3項及農業用地興建農捨辦法第2條、第3條第1項規定,興建農捨申請人應為農民。
她並說,文中也說明,農發條例第3條第3款已明定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因此農民資格須依事實審認,非僅以職業別作為審認基準。
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前農委會主委蘇嘉全農捨案中,扣除農捨所餘90%的農地,申請了合法農業設施及種植果樹,但仍未說明現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有關申請農業設施是否確依經營計畫使用,也請縣府確實審認。
她強調,農委會是希望縣府依法行政、依法認定,不涉及還不還公道的內容,被過度解讀,農委會表達遺憾;並憂心報載縣府稱軍人、醫師及老師都可以快樂當農民的話,恐怕會對民眾產生誤導,認為誰都可以買農地、蓋農捨,但沒有從事農業行為,將對農地利用產生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