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條例修正 450座廟合法

2011年12月14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12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4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民國91年7月19日前已設立的寺廟殯葬設施可繼續使用,如有損壞得原地原規模修建;內政部估計,包括善導寺等450座寺廟可就地合法。

內政部官員指出,學界曾統計,台灣每年約有14萬人死亡,以每人約新台幣35萬元的喪葬費用估計,殯葬產業每年規模約500億元,相當驚人。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民政司司長黃麗馨指出,現行條文容許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早期是部分醫院為無眷榮民病故時,方便就地提供治喪與舉辦告別式,不過,告別式與送葬行列,往往對醫院鄰近居民產生噪音、交通及觀瞻的衝擊,民眾常有抗爭。

黃麗馨說,目前國內包括內湖三總、馬偕、各地國軍醫院等18家醫院仍有殮殯奠祭設施,新修正的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但可保留醫院太平間、助念空間;條文訂有5年的落日條款。

另外,新修正的條文也放寬,在殯葬管理條例91年7月19日施行前,已設立的寺院、宮廟及宗教團體所屬公墓、骨灰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得繼續使用,如有損壞,得於原地原規模修建,不能擴張範圍或高度。

黃麗馨指出,殯葬管理條例91年施行,但有些寺廟已存在4、50年,為了避免造成奉置骨灰骨骸家屬的不安與衝擊,減少社會成本的耗費,所以給予有條件合法化;據內政部估計,包括善導寺等450座寺廟將可就地合法。

至於業界及學術界長期關心的禮儀師證照制度,三讀通過的殯葬管理條例將禮儀師定位為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並授權內政部對禮儀師的資格、條件及管理等事項另訂辦法規範。

內政部表示,考量殯葬服務專業養成教育尚未普及,未來將結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喪禮服務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加上修畢殯葬專業學分及從事殯葬相關工作經歷等條件,核發禮儀師證書;這有助於培育殯葬專業人才,改變以往對於殯葬從業人員的刻板印象,建構完整的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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