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做殯葬 醫院:依法處理

2011年12月14日科技
【新唐人2011年12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14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殯葬管理條例,增訂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的5年落日條款;醫院及業者均表示尊重法律規定。

設有禮廳的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懷德廳備有殮、殯、奠、祭設施,院方表示,將依法令規定處理。

台北榮總設有的懷恩堂僅供助念,院方表示,3年前就已經沒有在醫院舉辦告別式,因此新的修正條例對院方不會有影響。

台北長庚醫院表示,在院內只有往生室,新修正條例的殮、殯、奠、祭設施在院內並沒有,因此落日條款對於院方並不會有影響。

新修正殯葬管理條例中增訂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的5年落日條款,已附設施者,得繼續使用5年並不得擴大其規模。違者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設施停工營運;繼續營運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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