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 婦團:受暴單親優先

2011年12月15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12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5日電)立法院通過「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必提供10%以上比例給弱勢民眾。婦女團體今天呼籲總統候選人,重視家暴單親婦女及其子女居住正義,社會住宅應以遭家暴單親婦女優先。

勵馨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為受暴單親婦女的居住問題發聲。

受暴單親媽媽阿芳現身,她說,為逃離家暴,她帶著未滿1歲的孩子在庇護所住了幾個月,為了重新讓自己開始,她四處找房子、找工作,因經濟拮據,台北市的房子幾乎租不起,只能找便宜的小套房。

阿芳難過地說,當房東知道她是單親媽媽時,都拒絕出租,因為怕她繳不出房租,她雖告知可申請補助,房東對還要提供建物權狀等資料,擔心被政府查逃漏稅,幾乎都不願意,她現在只能暫住朋友家,但明年1月,朋友房子就要收回,她不知該帶女兒住在哪裡。

勵馨基金會指出,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提供10%給弱勢民眾,看似美味大餅,但實際上僧多粥少。統計近3年內家暴事件女性被害人通報量近20萬人,再加上其養育子女數,推估約40萬名受暴婦女及其孩子擠不進10%名單中,且立法院刪除民間版本「遭受歧視、房東拒絕出租」等文字,無法保障受暴婦女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處境。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投入住宅資源給受暴單親婦女,可大幅降低社會成本支出,並幫助受暴單親婦女有目標脫離貧窮循環,降低重返施暴家庭的比例。

勵馨基金會向總統候選人提出四大要求,一是社會住宅以受暴單親婦女優先;其次由政府徵求愛心房東組織租屋平台;第三是由政府和房東簽約管理租屋,民間團體協助弱勢女性自立生活;第四是實施獎勵愛心房東政策,例如免除房屋稅、租賃所得稅、地價稅等。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