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銀參股 僅2家有資格

2011年12月20日財經
【新唐人2011年1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發布,明年元月2日起陸銀來台參股本國銀行條文正式實施。但有條件限制,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已經遞件申請設分行,僅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可參股。

金管會表示,去年修正發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辦法」,其中有關陸銀來台參股國內金融機構的資格條件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協商情形另訂。

金管會發布,陸銀來台參股實施日期為明年元月2日。

不過,金管會強調,根據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規定,陸銀參股對象為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為主,且單一陸銀持股不可超過5%,加計大陸地區其他投資者如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不可超過10%。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表示,依據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規定,必須5年內沒有重大違規事項;申請前一年必須是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200大;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並且財務健全需符合主管機關的規定。

桂先農說,另外,還要已經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設立分支機構,並且經營5年以上;內控制度健全;投資資金來源透明。符合資格者為中行、交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

不過,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也規定,陸銀來台設立分行、參股只能2擇1,中行及交行已經遞件申請設置分行,所以只剩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有資格參股。

桂先農表示,陸銀選擇參股的對象銀行,也僅以1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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