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 房貸緩繳最長2年

2011年12月22日財經
【新唐人2011年12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2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因應經濟景氣對策方案,銀行公會已經通過辦理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房貸本金可以展延,本金金額最高新台幣600萬元,緩繳期限最少半年、最長2年。

總統馬英九今天親自主持府內財經對策小組第一次會議,並召開記者會。會議中,總統也聽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裕璋提出的「強化金融市場措施」報告。

在總統結論中的一項是提供失業者勞保紓困貸款,每人10萬元,並對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協商銀行緩繳房貸本金,每戶可達600萬元,及展延還款,以照顧因經濟景氣變動遭受影響的勞工生活。

金管會表示,為了落實「經濟景氣因應方案」政策,銀行公會已經通過銀行辦理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自用住宅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相關作業。

金管會表示,本金緩繳貸款金額不可超過600萬元,且展延後的貸款期限最長不可超過30年;若原貸款期限在20年內,本金緩繳加上原寬限期不可超過3年;原貸款期限在20年到30年間,緩繳期限及寬限期合計不可超過5年。

金管會表示,金融海嘯時期,銀行也曾經辦理失業勞工房貸本金緩繳作業,當時申請件數有266件、金額達7.5億元。

此外,總統在記者會上肯定金管會報告中穩定股市的措施,對金管會建議,四大基金應以追求長期投資績效為目標,可由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積極推動。

金管會官員表示,由於金管會是監理單位並非四大基金主管機關,所以僅建議推動成立四大基金的專案小組,非主動籌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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