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圖利 故宮:業者未獲標權

2011年12月28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12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劉世怡台北28日電)故宮今天表示,「國立故宮博物院附設博物館商店暨餐飲服務委託經營管理案」今年10月間通知廠商評選結果後,尚未進入議價程序,石尚公司聲稱取得標案得標權,非事實。

調查局台北巿調查處今天以證人身分約談石尚企業副總馮正雄,釐清故宮博物院委外經營文物衍生商品及餐飲服務,是否圖利評選第2名的故宮消合社,導致第1名的石尚企業未得標。

故宮表示,「國立故宮博物院附設博物館商店暨餐飲服務委託經營管理案」已評選出4家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從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石尚公司是取得這項標案的優勝廠商議價的第1名,但並非是取得標案。

故宮指出,立法院在今年12月13日通過主決議,要求自100年度起故宮銷售文物衍生商品及餐飲服務業務的廠家,應將銷售盈餘全數繳回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故宮表示,因超出原擬招標需求條件,按採購法,故宮無權逕行要求本案投標廠商配合,另因這個採購計畫履約時程長達5年,為免因輕率決標衍生未來履約爭議,影響公共利益及採購公平,故有修正採購計畫,調整評選項目,重行招標的必要。

因此故宮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而對「國立故宮博物院附設博物館商店暨餐飲服務委託經營管理案」做成不予決標的決定,並函告所有優勝投標廠商。

故宮表示,「國立故宮博物院附設博物館商店暨餐飲服務委託經營管理案」不予決標後,依採購法第31條規定,即應發還投標廠商的押標金,因此,故宮依法同時發還所有優勝廠商押標金,包括石尚公司。

針對故宮附設商店暨餐飲服務委託經營管理案廢標,石尚公司已在12月23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故宮提出異議。故宮表示,石尚公司既已提出異議程序,故有關本案爭議,將完全回歸法律程序處理,故宮對於石尚公司訴諸媒體等企圖影響法律程序進行之言論,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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