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官方簽航約 極具意義

2011年12月30日港澳
【新唐人2011年12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特稿)台灣和香港於30日簽署新航約,最為外界矚目的是,這次簽署一改過去的民間性質,而由官方代表簽定,規格提升,極具意義。

30日中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局長朱曦和香港駐台灣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主任梁志仁,分別代表台港當局簽署了「香港與台灣間航空運輸協議」。

簽署儀式在香港天際萬豪酒店進行,協議即時生效。

這次簽署儀式不對外公開,而香港當局事後公布,協議是以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和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的名義簽定。

目前朱曦是策進會董事,梁志仁則為協進會理事。

儘管香港當局低調應對梁志仁的官方身分,但梁志仁和朱曦的官職是不容置疑的事。因此,此間分析家認為,這次航約的簽署模式和規格,是一次突破。

由於政治因素,過去台港當局都是委託兩地的航空公司或業者組織簽署航約,而也由於港方一直堅持由民間業者代為簽署,以致台港航約曾延簽。因此,這次港方同意由雙方具官方身分的代表簽署協議,是台港航約簽署模式和規格的一大突破。

即使協議是以台港「策進會」、「協進會」名義簽署,相對於過去由民間業者簽定,也極具意義和突破性。

事實上,眾所周知,台港「策進會」和「協進會」是兩地的「白手套」,成員不乏兩地高層官員,且直接指導運作。

譬如,香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就是協進會的榮譽主席。

航空業者指出,一般而言,國際航約的簽署階層有3種,一是雙方的民航當局簽署,二是代表官方的民間機構(半官方機構)簽署,三是授權航空公司簽署。

過去台港航約的簽署,就是授權航空公司或民間機構簽署,而誠如朱曦表示,這種簽署模式是少見的。因此,這次簽署模式顯然已超越民間層次,位階提升。

也有分析家指出,台港航約簽署規格提升,不但在政治上特具意義,實務上也帶來好處。

據分析,過去的經驗是,台港當局授權民間業者代為簽署時,往往使協商過程反而更複雜,影響到談判。

現在兩地改變簽署模式,提升到由具官方身分的機構處理,更可以從整體出發看待問題,平衡業者間的利益。

所以,有分析家說,儘管香港當局低調應對官方簽署的問題,但從國際航約簽署的慣例看,這是台港航約簽署的一次歷史性突破,之所以如此,相信是兩岸關係和台港關係改善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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