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噪音排氣審驗 二證合一

2012年01月02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日電)過去汽機車輛上路,須先向環保署分別申請排氣及噪音合格證。環保署今天表示,從今年1月開始,機動車輛排氣與噪音審驗合格證,改以「二證合一」申辦作業。

過去不論是國產或進口業者,申請機動車輛,皆需向經濟部、交通部及環保署分別申請耗能、安全、排氣及噪音審驗合格證,業者取得這4項合格證後,才能領取牌照上路。其中,排氣及噪音合格證,由環保署負責審查,因需分別申辦,行政程序較繁瑣。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今天表示,為縮短審查程序及時程,推動「二證合一」新措施,透過簡化及整併申請審查流程,使機動車輛排氣污染與噪音證書申請、新車抽驗程序及管理模式趨於一致。

環保署說明,為達到完全電子化申辦模式目標,也提供業者進行相關申請程序時,採無紙化申請,響應節能減碳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