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放鞭炮 內政部籲注意安全

2012年01月19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9日電)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今天表示,新年將至,民間傳統有燃放爆竹習俗,呼籲民眾錄音播放是最環保安全的辦法,若購買爆竹,請選購貼有合格認可標示的產品,並注意兒童施放安全。

簡太郎下午在內政部例行記者會表示,燃放爆竹不但造成空氣污染、噪音,危及人身安全,錄音播放是最好的辦法。此外,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修正公布後,若兒童施放時大人沒有陪同,將被處罰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簡太郎指出,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及甩炮類的爆竹煙火較具危險性,依規定兒童也不可以施放,商家也不得將這類產品販賣給兒童,違反者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陳文龍表示,各縣市地方政府對於爆竹施放時間地點都有規定,詳細資訊可透過消防署網頁查詢,消防署去年勸導的相關案件有1700件,爆竹引發火災的案件數方面,今年1月有3件,2月有6件,請民眾特別小心。

陳文龍提醒,爆竹煙火儲存、販賣的管制量請依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以免因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及儲存場所不符合規定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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