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祖芬:為何中國的人大代表恨人民?

2012年01月30日評論
【新唐人2012年1月30日訊】近段,有幾個人大提案在網上沸沸揚揚,板磚四起,說提案者聲名狼藉似不為過。

據1月10日《廣州日報》報導,在佛山「兩會」南海區代表團的分組討論現場,人大代表方明說:「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

這位方代表聲稱對人民不能「溺愛」,「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可見她是想讓人民做官員的「孝子」了。中國有句俗話:「棍棒之下出孝子。」難道方代表是想讓官府以棍棒來對待人民嗎?而即使按照封建專制社會的理念,也倡導官員「愛民如子」,歷史上那麼多如狼似虎的酷吏,好像也沒有誰能夠說出如此驚世駭俗的話來。

方代表認為「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那麼該如何對付「刁民」呢?方代表話音未落,就有另一個人大代表跳出來,頓時「說破刁民驚煞人」。

據1月17日長江網的消息,廣州人大代表劉偉全雷語:稱需要立法讓警察敢於向刁民開槍,認為現在警察權威下降。

刁民與順民,難道不屬於人民嗎?刁民這個詞,並非一個法律概念。什麼是刁民?由誰來認定?都是很大的問題。即使是對待觸犯法律的人,在法庭宣判之前,只能稱之為「犯罪嫌疑人」,警察也沒有隨便開槍擊斃的權力。怎麼在劉偉全看來,警察就可以向概念含糊的「刁民」開槍呢?劉偉全大概不會想到,很有可能某天某個警察看他不順眼,宣佈他是「刁民」,然後一槍斃之,讓他連自辯的機會也沒有!

當然,這位劉代表是自認為他永遠都帶著表,不用擔心哪天被代表被刁民的了!

行文至此,一個問題發人深思:為何這些據稱是「人民代表人民選」的人大代表不為選他的人民說話,卻處處欲置人民於死地而後快呢?

明白人還是大有人在。

曾任河南省商丘地區常務副專員、周口市市長,為了養情人和3個「兒子」,大肆受賄700多萬,2008年11月被鶴壁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的張海欽就看得很透徹。

張海欽調教情婦程暉做官真經:「抓住上游(上司)嚇死下游(部下),天下大吉。什麼公檢法都是黨的打手。叫他們打誰他們打誰,就是不打主政領導。什麼人大政協,那就是腐敗分子集結地。我算是『金正日』(今天正日著),現任。一到了人大政協,也就是貪足撈夠了,算是『金日成』了。人大政協工會都是黨的花架子,讓他們擺著『代表』人民的,其實人民連屁也不算,一億人的話,不頂一個官的話。在中國除了官是人,老百姓都不是人。人大政協裡貪官多,名人多,富人多,開發商多,礦主多。你見過有老百姓在人大政協的嗎?30年了,你見過人民選舉過人大政協和官員嗎?」

真是: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啊!不愧是久經江湖的市長大人,我等是醍醐灌頂啊!

是啊,問題的癥結一語道破:人大政協原本只是組織的花瓶,而有資格當花兒的,只能是貪官、名人、富人、開發商、礦主之流!再則,誰叫你沒有選票?

有了選票,看那些奴才們還不對人民點頭哈腰?

說到這,又讓人洩氣!選票豈是想有就能有的?近13億草民大多一生下來就已被剝奪了!

還好,你老老實實,多幹活少說話,要不隨時把你踢出「人民」籍,那時等待你的是被失蹤被蒸發,看你等刁民還得隴望蜀,奢求啥選票!

文章來源:《博客日報》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