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10日訊】1930年曾經有一位日本經濟學家說,中國沒有公司,只有工廠。我以前說,中國有財富,但即使到上世紀80年代也沒有多少資本。到今天,中國的情況已經很不一樣了,許多財富已被資本化,資本供給旺盛,股份有限公司有近千萬家,註冊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不是新聞,也不容易引起任何人的注意。
但是,就在130多年前的1872年11月,輪船招商局在上海成立時,作為第一家華商現代公司,那可是一件歷史性事件。那件事除了標誌著「中國人從此有了自己的蒸汽輪船了」,更重要的價值是它開啟了中國企業組織或者說商業組織現代化的歷程,開啟了資本化的進程。這一歷程是中國經濟崛起、工業技術現代化的基礎,也是中國現代化進程的晴雨表。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企業的公司化、股份化進程取得了很大成就。譬如,四大國有銀行上市,意義深遠。因為經營業績的依法披露,使得出資人、經營者都受到相應的約束,最終提升了銀行和市場的效率。但國有企業改革還任重道遠。
國有企業改革最為核心的問題在於國家從經營領域的退出,在於還產於民。為什麼國家必須從擁有企業、擁有財產、經營企業的角色中退出來?因為國家對企業的所有者身份和市場經營活動兩者存在巨大的矛盾:國家可以改變法律,也可以使用暴力。這種特殊身份決定了國家不應介入市場、不宜經商,也即傳統的「官不與民爭利」的說法。
從這一點來看,中國的國企改革還應該進一步深化。當然,關鍵問題還是在於民營經濟的發展,只有「民進國退」,才能實現發展方式的轉變,才能啟動國內市場,才能提升經濟效率,也才能最終建設成基於法治的市場經濟。
是「國進民退」還是「國退民進」,其背後所反映的是經濟自由度和創業自由度的高低。現在在中國,銀行、電信、石油、能源等等行業,民企還是不能進入,民營企業家沒有辦法進入到這些行業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儘管現在有一點變化,但是這種變化並沒有改變主旋律。這就是一種赤裸裸的經濟不自由、創業不自由。
有一些學者認為,只要是市場經濟,就不存在國企、民企、私人企業的差別,因為整個經濟只要是按照市場的供求關係、按照價格來決定資源配置的話,國企可以競爭,民企可以競爭,私人也可以競爭。但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嗎?
如果你是國企,你背後的股東是可以重新立法,解釋法律、改變遊戲規則並解釋遊戲規則、執行遊戲規則的國家和政府,那麼你進入任何一個行業,之前或者是之後,你的地位就超越和凌駕於其他企業,是國家的「親兒子」,如果是民企,你就不太可能跟它享受同樣的權利。
中國企業組織或者說商業組織的現代化最終離不開憲政改革,沒有憲政改革就難有真正的法治,而沒有真正的法治,就難有真正的現代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支撐現代公司的契約集合體只能是空中樓閣。
文章來源:《金融家》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但是,就在130多年前的1872年11月,輪船招商局在上海成立時,作為第一家華商現代公司,那可是一件歷史性事件。那件事除了標誌著「中國人從此有了自己的蒸汽輪船了」,更重要的價值是它開啟了中國企業組織或者說商業組織現代化的歷程,開啟了資本化的進程。這一歷程是中國經濟崛起、工業技術現代化的基礎,也是中國現代化進程的晴雨表。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企業的公司化、股份化進程取得了很大成就。譬如,四大國有銀行上市,意義深遠。因為經營業績的依法披露,使得出資人、經營者都受到相應的約束,最終提升了銀行和市場的效率。但國有企業改革還任重道遠。
國有企業改革最為核心的問題在於國家從經營領域的退出,在於還產於民。為什麼國家必須從擁有企業、擁有財產、經營企業的角色中退出來?因為國家對企業的所有者身份和市場經營活動兩者存在巨大的矛盾:國家可以改變法律,也可以使用暴力。這種特殊身份決定了國家不應介入市場、不宜經商,也即傳統的「官不與民爭利」的說法。
從這一點來看,中國的國企改革還應該進一步深化。當然,關鍵問題還是在於民營經濟的發展,只有「民進國退」,才能實現發展方式的轉變,才能啟動國內市場,才能提升經濟效率,也才能最終建設成基於法治的市場經濟。
是「國進民退」還是「國退民進」,其背後所反映的是經濟自由度和創業自由度的高低。現在在中國,銀行、電信、石油、能源等等行業,民企還是不能進入,民營企業家沒有辦法進入到這些行業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儘管現在有一點變化,但是這種變化並沒有改變主旋律。這就是一種赤裸裸的經濟不自由、創業不自由。
有一些學者認為,只要是市場經濟,就不存在國企、民企、私人企業的差別,因為整個經濟只要是按照市場的供求關係、按照價格來決定資源配置的話,國企可以競爭,民企可以競爭,私人也可以競爭。但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嗎?
如果你是國企,你背後的股東是可以重新立法,解釋法律、改變遊戲規則並解釋遊戲規則、執行遊戲規則的國家和政府,那麼你進入任何一個行業,之前或者是之後,你的地位就超越和凌駕於其他企業,是國家的「親兒子」,如果是民企,你就不太可能跟它享受同樣的權利。
中國企業組織或者說商業組織的現代化最終離不開憲政改革,沒有憲政改革就難有真正的法治,而沒有真正的法治,就難有真正的現代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支撐現代公司的契約集合體只能是空中樓閣。
文章來源:《金融家》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