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施行規劃 陳(沖)促評估

2012年02月1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2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6日電)行政院長陳(沖)今天在行政院會聽取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規劃報告後,指示法務部參酌包含金融界等各界意見,就相關問題、因應對策及後續處理建議,於2個月內完成評估報告。

法務部原預計2月底前將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報行政院審查,但陳(沖)指示法務部參酌各界意見,在2個月內完成評估報告,並請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會同政務委員張善政協助。

陳(沖)說,個人資料保護法是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而來,擴大個人資料的保護範圍,與國際趨勢相符,但電腦自動化處理具有大量處理的特性,對民眾帶來的威脅可能更大,請法務部針對大量處理研議設置專章或專條特別規範。

他指出,個資法的修正考慮「蒐集」、「處理」、「利用」等3個行為,但是現在網路發達,這3個行為都可能在境外發生,請法務部研議個資法就境外行為是否有著力點、國際上如何規範及是否需要跨國合作等,都要加以考量。

法務部在報告中舉出外界對個資法關切的議題,包括個資法第6條所定「特種個人資料」的適用要件過嚴,致實務運作發生困難,且無法經當事人同意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其特種個人資料。

法務部對此擬提出修正草案,增列「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經蒐集者依第7條規定所取得之當事人書面同意」要件;修正通過前,暫緩這個條文的施行。

有關個資法第54條規定間接蒐集的個人資料,應在1年內告知才能處理或利用,外界認為實際執行上有困難。法務部對此擬提出修正草案,刪除1年內完成告知的規定;修正通過前,暫緩這個條文的施行。

法務部指出,由於個資法修正後規範主體擴及所有產業、團體及個人,影響範圍大,但部分條文尚具爭議性,為避免施行衝擊,擬建議行政院未具爭議的條文先行施行,具爭議性的條文如第6條、第54條、第41條第1項,建議部分暫緩施行並同步提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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