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18日訊】近日曝光的王立軍夜闖美領館一案,震驚天下的同時,也把重慶打黑的是是非非,重新提升到公共議程上。尤其是童之偉教授2011年9月獨立完成的重慶打黑專題報告,對重慶打黑內幕已經有全景式描述。有關官員曾經公開宣稱,重慶打黑,都是鐵案,沒有冤枉一個人。但從童教授的報告可知,這說辭並不靠譜。請看童教授專題報告的總結:
1、「重慶相關公權力組織在打黑中辦理刑事案件系統性違法曾經是普遍現象,實際上,堅持違法辦事或不依法辦事在那裡似乎已經成為公安部門實現自己工作目標的基本經驗或方略。」
2、「重慶地方黨委及其所屬機構與官員強力介入了具體司法過程,在打黑中的活動明顯超越了憲法和法律容許的範圍。」
3、由於地方黨的機構直接介入具體案件的處理,打黑運動中的重慶各級法院往往放棄應有的獨立性,放棄對偵查、檢察機關的制約,間接或直接配合公安部門的偵查和檢察機關的起訴,給被告定罪科刑。
4、重慶打黑設立了數百個其活動貫通和主導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各階段的全權型「專案組」。這些數量龐大的全權型專案組織及其活動方式,直接繼承了「文革」的專案組體制,它的活動特點,是憑感覺抓人,祕密關押,先抓人後取證,活動全程貫穿於偵查、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的各個階段,其活動違反憲法、法律規定之處甚多,有些甚至有明顯的刑訊逼供犯罪嫌疑。[10]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在論及審查幹部的專案機構時認為,「過去那種脫離黨和群眾的監督,設立專案機構審查幹部的方式,弊病極大,必須永遠廢止。」
5、重慶打黑利用「黑社會性質組織」定義的模糊性和「涉黑」罪名的易株連性,任意追訴和濫用刑法中涉黑條款的傾向太過明顯,顯得太輕率太簡單,讓人感到即使是身家數十億的企業家,其自由或生命的得失在重慶都不過取決於一兩個權力人士的一句話。
6、打黑以來,重慶警方肆意抓捕、先抓人後取證、祕密關押、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嚴刑逼供、任意追訴的情形相當普遍,到了近乎「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程度。
7、打黑運動中,重慶對刑辯律師進行了全面打壓,對律師刑事辯護制度和刑辯律師群體表現出明顯的排拒和敵視態度。
8、重慶各級法院審判打黑案件時,千方百計搞不公開或半公開審判,使憲法、法律關於公開審判的規定形同虛設。
夠了,不需要再列舉下去了。重慶打黑對法治進程的破壞,已經可見一斑了。那麼,重慶之有樊奇航案、龔剛模案、李莊案等爭議巨大的疑案,一切就都毫不足怪了。
迄今為止,重慶當局仍對童之偉教授的報告報以驚人的沉默,讓人有理由相信,童之偉教授的報告一定有事實依據。既然如此,就有必要重新審視重慶打黑,任何疑點都不能放過,這才是對憲法和法律負責的態度,也才是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負責的態度。
那麼,首要的問題就是,重慶打黑,到底抓捕了多少人?到底判了多少人?到底殺了多少人?以及為什麼?法律依據何在?所有這些問題必須充分公開,充分接受法治程序的檢驗和輿論的檢驗。
沒有問題,打黑以來,重慶的社會治安好了很多。不止社會治安,重慶的整個吏治,以及社會福利,也都有一些改觀。所以,縱然打黑確實超越了憲法和法律,確實破壞了法治,確實就是黑打,但很多人都對此報以驚人的寬容,理由無非是為了大多數人,無非是大多數人都擁護。但是,在現代文明條件下,這樣的寬容絕對是荒誕的,這樣的辯護時絕對不能接受的。沒有任何人有權利說,為了大多數人,就該讓少數人蒙冤,就該讓少數人受辱,讓少數人失去自由乃至送死。如果誰要這麼主張,一個簡單的反問就夠了:你願意你自己或者你的家人淪為那樣的少數人麼?你願意成為樊奇航或者龔剛模第二麼?
別說你不會,正如我兩年前在抨擊重慶黑打時已經講過的,「一個可以隨隨便便把壞人送上斷頭台的權力,同樣,也可以隨隨便便把無辜者送上斷頭台。」那樣的達摩克利斯劍一旦祭出,能落到別人頭上,也可能隨時落到你的頭上。所以,如果你在落到別人頭上時喊爽,那麼等哪一天落到你頭上,你可千萬別後悔。
也就因此,重慶打黑內幕,必須徹底追問。這一切,且以徹底的公開為起點。
文章來源:《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1、「重慶相關公權力組織在打黑中辦理刑事案件系統性違法曾經是普遍現象,實際上,堅持違法辦事或不依法辦事在那裡似乎已經成為公安部門實現自己工作目標的基本經驗或方略。」
2、「重慶地方黨委及其所屬機構與官員強力介入了具體司法過程,在打黑中的活動明顯超越了憲法和法律容許的範圍。」
3、由於地方黨的機構直接介入具體案件的處理,打黑運動中的重慶各級法院往往放棄應有的獨立性,放棄對偵查、檢察機關的制約,間接或直接配合公安部門的偵查和檢察機關的起訴,給被告定罪科刑。
4、重慶打黑設立了數百個其活動貫通和主導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各階段的全權型「專案組」。這些數量龐大的全權型專案組織及其活動方式,直接繼承了「文革」的專案組體制,它的活動特點,是憑感覺抓人,祕密關押,先抓人後取證,活動全程貫穿於偵查、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的各個階段,其活動違反憲法、法律規定之處甚多,有些甚至有明顯的刑訊逼供犯罪嫌疑。[10]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在論及審查幹部的專案機構時認為,「過去那種脫離黨和群眾的監督,設立專案機構審查幹部的方式,弊病極大,必須永遠廢止。」
5、重慶打黑利用「黑社會性質組織」定義的模糊性和「涉黑」罪名的易株連性,任意追訴和濫用刑法中涉黑條款的傾向太過明顯,顯得太輕率太簡單,讓人感到即使是身家數十億的企業家,其自由或生命的得失在重慶都不過取決於一兩個權力人士的一句話。
6、打黑以來,重慶警方肆意抓捕、先抓人後取證、祕密關押、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嚴刑逼供、任意追訴的情形相當普遍,到了近乎「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程度。
7、打黑運動中,重慶對刑辯律師進行了全面打壓,對律師刑事辯護制度和刑辯律師群體表現出明顯的排拒和敵視態度。
8、重慶各級法院審判打黑案件時,千方百計搞不公開或半公開審判,使憲法、法律關於公開審判的規定形同虛設。
夠了,不需要再列舉下去了。重慶打黑對法治進程的破壞,已經可見一斑了。那麼,重慶之有樊奇航案、龔剛模案、李莊案等爭議巨大的疑案,一切就都毫不足怪了。
迄今為止,重慶當局仍對童之偉教授的報告報以驚人的沉默,讓人有理由相信,童之偉教授的報告一定有事實依據。既然如此,就有必要重新審視重慶打黑,任何疑點都不能放過,這才是對憲法和法律負責的態度,也才是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負責的態度。
那麼,首要的問題就是,重慶打黑,到底抓捕了多少人?到底判了多少人?到底殺了多少人?以及為什麼?法律依據何在?所有這些問題必須充分公開,充分接受法治程序的檢驗和輿論的檢驗。
沒有問題,打黑以來,重慶的社會治安好了很多。不止社會治安,重慶的整個吏治,以及社會福利,也都有一些改觀。所以,縱然打黑確實超越了憲法和法律,確實破壞了法治,確實就是黑打,但很多人都對此報以驚人的寬容,理由無非是為了大多數人,無非是大多數人都擁護。但是,在現代文明條件下,這樣的寬容絕對是荒誕的,這樣的辯護時絕對不能接受的。沒有任何人有權利說,為了大多數人,就該讓少數人蒙冤,就該讓少數人受辱,讓少數人失去自由乃至送死。如果誰要這麼主張,一個簡單的反問就夠了:你願意你自己或者你的家人淪為那樣的少數人麼?你願意成為樊奇航或者龔剛模第二麼?
別說你不會,正如我兩年前在抨擊重慶黑打時已經講過的,「一個可以隨隨便便把壞人送上斷頭台的權力,同樣,也可以隨隨便便把無辜者送上斷頭台。」那樣的達摩克利斯劍一旦祭出,能落到別人頭上,也可能隨時落到你的頭上。所以,如果你在落到別人頭上時喊爽,那麼等哪一天落到你頭上,你可千萬別後悔。
也就因此,重慶打黑內幕,必須徹底追問。這一切,且以徹底的公開為起點。
文章來源:《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