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24日訊】近日,一條「打工男童在保定白溝一拉桿箱廠被虐」的微博引發關注,並引發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23日,中新網記者趕赴河北涉縣見到了年僅15週歲的小浩(化名)。中午時分,警方在向其母張梅芳訊問有關情況時,張梅芳由於情緒激動導致身體不適而住院。(2012,2,23「中國新聞網」《白溝打工男童講述被虐待經過:屁股上挨刀肛門裡塞蒜》)
案情概述:
張梅芳稱,去年7月23日,經人介紹,她將孩子帶到白溝一家拉桿箱廠。當時她明知孩子歲數不大,但家境貧困,而且孩子提出要外出打工,所以她便應允了。起初,老闆承諾每月工資600-700元,管吃住。隨後,孩子就留在了白溝。
5個月過去了,小浩一直沒有與家人聯繫。張梅芳說,家人也曾致電拉桿箱廠老闆詢問孩子情況,但始終沒有見到小浩。去年臘月十六,張梅芳家裡接到了孩子的電話,稱其眼睛受傷正在醫院,且一再要求不要來看,否則會被「殺人滅口」……
張梅芳稱,有一次,小浩做工時沒有把箱包放整齊,一起打工的工人小帥當場把他按倒在地,用壁紙刀在他屁股上先後割了很多刀;還有一天晚飯時,他吃了兩個饅頭,老闆娘說吃了三個,他堅持說吃了兩個,老闆娘惱羞成怒,對著其他工友說,「扒開他肚子看看」,於是,他們用繩子捆住他手腳按倒在地,並用編織袋矇住頭,用刀在肚上割了三刀,直到他被迫說吃了三個方才住手。
除此之外,還有工友小江說小浩用的剪刀不是本人的,小浩爭辨幾句,被他用鏍絲刀捅傷。老闆只貼了個創可貼就讓他繼續幹活,直到晚飯後,小浩說眼看不見了,老闆才帶他到白溝一個診所看醫生,後來轉到保定第一中心醫院。經醫院診斷,小浩右眼鈍挫傷、前房積血、睫狀體脫離、視網膜脫離、晶體半脫位,右眼一共被逢合6針。對於網帖所說的往小浩肛門裡塞生蒜,張梅芳也給予確認。
短評:
看到這則報導時,儘管報導的標題寫得很「客氣」,以「打工男童」稱之,但腦子裡第一個跳出的,就是「童工」二字。這就足以證明,讓男童跳入苦海的,首先是各方對於法律的無知。一個本該在學校好好唸書,在父母身邊快樂生活的孩子,就這麼陷入了苦海。
眾所周知,《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於2002年9月18日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後公佈,由時任總理朱鎔基簽發,並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在這裡,顯然是其母同意孩子外出打工,是老闆「收留」了他。但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即使是雙方都已違法,也不應該是孩子被虐待的理由,然而這一切還是發生了。
看著這則報導時,腦子裡第二個跳出的,是「包身工」三字。雖然從表面上看,這是雙方心甘情願的用工交易。但從事實看,小浩實際上與「舊社會一種變相的販賣奴隸的形式(包身工)」沒有什麼區別。他在那家拉桿箱廠,實際上就是一個任人壓榨、任人奴役、任人打罵、任人虐待的「奴隸」,沒有人將他當人看。可見這樣的企業,與舊社會的牢獄沒有什麼兩樣。正因為如此,小浩才會動不動屁股上挨刀、肛門裡也會被塞蒜,可見人性在這裡已經完全泯滅。而正是這樣的泯滅,讓老闆和長於小浩的打工者,聯著手虐待小浩。
但怪就怪在,這樣的拉桿箱廠就如處於「真空」,使用童工沒人知道,虐待童工也沒人知道。如果當地的勞動部門有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並及時進行查處,何以小浩整整5個月未與家人見面?何以這樣的慘狀沒被早早發現?何以「否則會被『殺人滅口』」這樣的話,竟成了「天條」?
人性何以滅絕?除了虐待小浩者的道德淪喪,其主要原因不正是由於法律和監管在那裡完全「真空」?但這樣的「真空」是怎麼發生的,不明明白白的擺在那裡?而之所有發生這樣的慘劇,不就是因為「真空」與道德淪喪的互為因果?更為重要的是,這雖然只是一個個案,但誰能說除了這家拉桿箱廠之外,使用童工、虐待童工的慘狀僅此而已?在那些貧困地區,這樣的事發生概率難道不是更高?難道我們還能不警鐘長鳴?難道我們還能允許這樣的慘劇再次發生?難道非得如本案那樣,當有人用血淚喊出「救救孩子」時,我們才去「善後」???
文章來源:《華聲論壇》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案情概述:
張梅芳稱,去年7月23日,經人介紹,她將孩子帶到白溝一家拉桿箱廠。當時她明知孩子歲數不大,但家境貧困,而且孩子提出要外出打工,所以她便應允了。起初,老闆承諾每月工資600-700元,管吃住。隨後,孩子就留在了白溝。
5個月過去了,小浩一直沒有與家人聯繫。張梅芳說,家人也曾致電拉桿箱廠老闆詢問孩子情況,但始終沒有見到小浩。去年臘月十六,張梅芳家裡接到了孩子的電話,稱其眼睛受傷正在醫院,且一再要求不要來看,否則會被「殺人滅口」……
張梅芳稱,有一次,小浩做工時沒有把箱包放整齊,一起打工的工人小帥當場把他按倒在地,用壁紙刀在他屁股上先後割了很多刀;還有一天晚飯時,他吃了兩個饅頭,老闆娘說吃了三個,他堅持說吃了兩個,老闆娘惱羞成怒,對著其他工友說,「扒開他肚子看看」,於是,他們用繩子捆住他手腳按倒在地,並用編織袋矇住頭,用刀在肚上割了三刀,直到他被迫說吃了三個方才住手。
除此之外,還有工友小江說小浩用的剪刀不是本人的,小浩爭辨幾句,被他用鏍絲刀捅傷。老闆只貼了個創可貼就讓他繼續幹活,直到晚飯後,小浩說眼看不見了,老闆才帶他到白溝一個診所看醫生,後來轉到保定第一中心醫院。經醫院診斷,小浩右眼鈍挫傷、前房積血、睫狀體脫離、視網膜脫離、晶體半脫位,右眼一共被逢合6針。對於網帖所說的往小浩肛門裡塞生蒜,張梅芳也給予確認。
短評:
看到這則報導時,儘管報導的標題寫得很「客氣」,以「打工男童」稱之,但腦子裡第一個跳出的,就是「童工」二字。這就足以證明,讓男童跳入苦海的,首先是各方對於法律的無知。一個本該在學校好好唸書,在父母身邊快樂生活的孩子,就這麼陷入了苦海。
眾所周知,《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於2002年9月18日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後公佈,由時任總理朱鎔基簽發,並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在這裡,顯然是其母同意孩子外出打工,是老闆「收留」了他。但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即使是雙方都已違法,也不應該是孩子被虐待的理由,然而這一切還是發生了。
看著這則報導時,腦子裡第二個跳出的,是「包身工」三字。雖然從表面上看,這是雙方心甘情願的用工交易。但從事實看,小浩實際上與「舊社會一種變相的販賣奴隸的形式(包身工)」沒有什麼區別。他在那家拉桿箱廠,實際上就是一個任人壓榨、任人奴役、任人打罵、任人虐待的「奴隸」,沒有人將他當人看。可見這樣的企業,與舊社會的牢獄沒有什麼兩樣。正因為如此,小浩才會動不動屁股上挨刀、肛門裡也會被塞蒜,可見人性在這裡已經完全泯滅。而正是這樣的泯滅,讓老闆和長於小浩的打工者,聯著手虐待小浩。
但怪就怪在,這樣的拉桿箱廠就如處於「真空」,使用童工沒人知道,虐待童工也沒人知道。如果當地的勞動部門有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並及時進行查處,何以小浩整整5個月未與家人見面?何以這樣的慘狀沒被早早發現?何以「否則會被『殺人滅口』」這樣的話,竟成了「天條」?
人性何以滅絕?除了虐待小浩者的道德淪喪,其主要原因不正是由於法律和監管在那裡完全「真空」?但這樣的「真空」是怎麼發生的,不明明白白的擺在那裡?而之所有發生這樣的慘劇,不就是因為「真空」與道德淪喪的互為因果?更為重要的是,這雖然只是一個個案,但誰能說除了這家拉桿箱廠之外,使用童工、虐待童工的慘狀僅此而已?在那些貧困地區,這樣的事發生概率難道不是更高?難道我們還能不警鐘長鳴?難道我們還能允許這樣的慘劇再次發生?難道非得如本案那樣,當有人用血淚喊出「救救孩子」時,我們才去「善後」???
文章來源:《華聲論壇》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