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3分鐘熄火 正式上路

2012年03月01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3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日電)汽機車怠速逾3分鐘應熄火新制,今天正式上路,各地方環保稽查員鎖定學校、賣場、醫院和觀光景點等進行怠速稽查,3月至5月為勸導期,6月1日起將正式開罰。

立法院院會在去年三讀通過修訂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增訂怠速停車時間過長的汽機車應熄火相關規定,責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相關規範。

依環保署所定的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的場所,停車怠速超過3分鐘,應關閉引擎熄火,違反者機車處罰新台幣1500元、小型車3000元及大型車5000元,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說明,新制在今天上路後,由各地方環保局派出環保稽查員,在重點稽查地點架設紅外線熱像儀,量測車輛排氣管溫度變化,若停車怠速未熄火,儀器會顯示車輛排氣管溫度在攝氏50度左右,並同時錄影存證,只要同溫度維持3分鐘以上,就會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