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檔案】台灣共產黨與「二二八事件」(八)

2012年03月11日私密檔案
【新唐人2012年3月1日訊】【導讀】目前在台灣對「二二八事件」的談論,幾乎是圍繞在「元凶是否是蔣介石」、與「涉案人員的責任歸屬」上。本文則是從一個幾乎被忽略、甚至被遺忘的角度,來探討「台灣共產黨」與「二二八事件」的關係,一段您可能未曾聽過的歷史。


二二八事件當天舊台北市的様子 (網路圖片)


(續前)無可諱言,歷史解釋與新聞報導一樣,很難絕對的客觀,都存在著「立場」的問題,因此不僅是國民黨、民進黨,甚至包括中國共產黨(中共也經常在紀念228事件,把它認為是一次失敗的「起義」。),都在搶奪「二二八事件」的「歷史解釋權」。因此,新聞報導與歷史解釋的客觀,必須是在新聞自由與學術自由中,才能得到體現的「可能」。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是由「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真相研究小組召集歷史、法政學者共同參與,歷時年餘而完成,是繼1992年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之後,探討事件責任歸屬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這份報告代表著從台灣本土人士的觀點,來看「二二八事件」的責任歸屬問題,主要有九點結論。

一、「二二八事件」發生的原因

國民黨長期以來,將「二二八事件」定位為台灣人要當家作主,脫離中國的叛國暴動,參與者是暴民、亂民。但近數年來二二八史料公開與研究成果,指出政治、社會、經濟、文化因素才是爆發「二二八事件」的原因。1947年2月27日的緝煙事件,只是引燃火山爆發的導火線。是國府治台政策不當,引起民眾抗爭,而要求改革的運動。國民政府不思改革之道,反扣以「叛亂」之名,從中國派兵鎮壓,實施清鄉,逮捕槍決知識菁英和民眾。事件之後,國府掩蓋事實真相,嚴密監控異議份子,造成無形的恐佈氣氛,致使二二八成為台灣社會的最大禁忌。

二、蔣介石是事件原凶,應負最大責任

主要論點在於:事件發生前,蔣介石透過黨、政、軍、特等單位的報告,已掌握台灣訊息。事件發生後,許多台灣組織透過不同管道,向中央呼籲不要派兵來台,並要求懲治陳儀,赦免參與民眾,但蔣介石仍然選擇在3月5日指派21師師長劉雨卿率兵赴台鎮壓。3月8日,軍隊到台灣後,立即展開屠殺和清鄉的鎮壓工作。

事件後蔣介石非但沒有懲處陳儀處置不當,反而擢升他為浙江省主席,下令屠殺高雄市民的彭孟緝也高升為台灣省警備司令,這就表示蔣介石也認同他們兩位的鎮壓屠殺的作法。作為國家最高領導人,唯有蔣才能決定派兵來台,也唯有蔣的支持,陳儀等才敢漠視台灣民意,任意非為;也唯有蔣的默許,軍隊才敢任意逮捕,不經審判,槍殺無辜。因此,這份報告認為:蔣介石是事件原凶,應負最大責任

三、陳儀、柯遠芬、彭孟緝等軍政人員應負次要責任

陳儀、柯遠芬、彭孟緝等三人自始至終主張鎮壓,只是陳、柯兩人在援軍未到之前,故意採取妥協態度。其實在事件開始,陳儀即向南京政府呈報,要求派兵鎮壓。此三人應負起鎮壓台灣人民的責任。陳儀更因施政不當,用人不明,造成社會亂象,要負起更大責任。

四、張慕陶、史宏熹、劉雨卿是鎮壓行動的共犯。

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整編第21師師長劉雨卿,此三人雖是執行任務,但不分青紅皂白屠殺民眾,縱容部下從中掠取錢財的行徑,是鎮壓行動的共犯。

五、情治人員的責任

情治人員調查進步人士、製造黑名單、到處捉人、祕密殺害,因此被殺害的人民不下千數。在事件中推波助瀾,做為日後羅織罪名、逮捕、槍決的證據,應負起共犯責任。

六、半山的責任

所謂半山人士,是指出身台灣,在日治時代前往中國,加入國民黨,在國民政府和國民黨工作的人。在事件後,有些半山受到統治當局的倚重,實際參與鎮壓行動,成為鎮壓的共犯。如軍統局台灣站長林頂立、曾任新竹長的劉啟光、事件後接任警務處長的王民寧等。清鄉工作的進行,多流傳是因半山的協助,軍警才能羅列名單,逮捕台灣菁英。

七、社會團體與媒體工作者的責任

國民黨接收台灣之後,黨政軍特各種勢力進入台灣,相互搶奪地盤、從事黨國不分的派系鬥爭。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操控社會團體,打壓異已。

媒體責任方面,中央通訊社作為國民黨的黨營機構,也負有為中央收集情報的職責,其所傳達的訊息對於蔣介石派兵的決定,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應負起報導不公、曲解真相、傳達錯誤訊息的責任。

八、線民、告密者、構陷者的責任

線民、告密者、構陷者提供情報資訊,擴大加深「二二八事件」的傷害程度,有其應負的責任。但情治單位及主政者未加查證,即採信片面之詞,以致釀成禍害,其責任應該重於線民、告密者、構陷者。

九、「二二八事件」造成的傷害

台灣菁英受此摧殘,幾乎傷亡殆盡,死亡人數據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小組估計約18,000至28,000人,但迄今仍無法掌握確實數目。倖存者則銷聲匿跡,不敢再過問政治。

雖然「二二八事件」的當事人今天已大多不在世上,但是責任的追究仍是非常有意義的,因為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那麼當無辜善良的百姓受到公權力的欺凌時怎麼辦?也就是當「政府殺人」時,當「政府犯罪」時,該怎麼辦?

雖然責任的追究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但只要不是採取暴力報復的手段,所有在公眾領域的理性討論、學術研究、歷史反省、與司法審判,不論其結果如何,都是值得嘗試與鼓勵的,都會是台灣在走向成熟民主社會的過程中,極為珍貴的經驗與教訓。

這也是告訴世上掌握權力的領導人,如果為所欲為,甚至以權力欺凌、殺戮善良無辜的老百姓,不僅會被人民所唾棄,尚且還要下台負責,並面臨司法的審判。台灣的中正機場、所有叫「中正」的場所可能都得面臨「改名」,甚且「中正紀念堂」可能有一天都可能「換人坐坐看」!

這不就說明了:誰幹了壞事,誰就必須面臨責任的追究。這個歷史的教訓,不僅是對藍綠台灣的,也是對紅色中國的!

(待續)

文章來源:《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