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14日訊】(新唐人記者王海天綜合報導)中國人大全體會議閉幕會上,引起海內外巨大爭議的刑訴法修正案以贊成2639票,反對160票,棄權57票,表決通過。輿論認為,中共此舉意味著使中國從今天起將正式墮入「警察國家」的深淵。
修正案激起強烈反對被指「惡法先例」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曾於2011年8月30日公佈了第一稿,其中關於「可以不通知家屬的祕密拘捕」條款引發律師界、維權人士、普通民眾以及國際輿論的巨大反對聲浪。
2011年12月,經過一段時間公開徵求意見後,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草案再次修改後提請全國人大審議,成為草案的第二稿。
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2012年3月8日,人大公佈了根據回饋回來的討論意見,經再次「修改完善」後形成的修正案草案,即第三稿。
在第三稿中,一項遭到國內外強烈的反對的、有效准許長達六個月強迫失蹤的條款被刪除。但第73條仍然保留了在「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重大賄賂犯罪」等三種涉嫌罪名下的異地監視居住,拘留情形下的不必通知家屬的內容,被法律界人士及民間一致斥為「惡法先例」。
此前觀察人士注意到,據新華社13日預告,該修正案中備受爭議的第73條未被列入修改之列,意味着今日的表決獲得通過已經沒有意外。
「雙規」「危害國家安全」突破限制將引迫害潮
輿論對刑訴法修正案的反對聲浪中,多數針對已經成文的條款,其中以第73條最為典型。然而更嚴重的是,多少逃避了公眾審查目光的黨內「雙規」等問題上,刑訴法修正案不但知難而退,反而將「雙規」暗渡陳倉,以「異地監視居住」的形式試圖突破黨紀成為國法,將實施對象從黨員擴大到普通民眾,真正實現了「確保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
另一方面,網路輿論的激烈抗爭顯示,「危害國家安全」罪也正在突破敏感禁區的限制,開始登堂入室逐步擴大。表決一旦通過,「危害國家安全」將不再是高智晟、胡佳等敏感詞人士的專屬罪名,而會成為每一位言論活躍人士的心腹大患。
事實上,在中共「危害國家安全」名目下,共有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間諜罪等多個具體罪名。
此前,早已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危害國家安全」已幾乎等同於過去的「反革命罪」—— 「『危害國家安全『是個筐,什麼都能往裡裝」。正如許多論者反復強調的,不要以為這些罪名和普通老百姓沒有關係。在缺乏制約的濫用權力者手中,諷刺縣幹部都可以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被採取強制措施,這無疑將引發新一輪迫害狂潮。正為如此,有網友在微博上大聲疾呼:「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它就為你而鳴!」
「人權觀察」發表聲明反對
在修正案表決前,總部設在紐約的「人權觀察」國際組織發表聲明指出,中國刑事訴訟法草案經過幾個月的爭論已經取得一些改進,但從現在經過修改過的版本看,其中仍然包括一些條款顯然違反了中國在國際法下所承擔的義務。
聲明所指的令人不安的條款是:准許對特定類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祕密拘留。
人權觀察指出,修改後的草案仍然准許執法機關對國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動犯罪的嫌疑人在指定居所進行羈押長達六個月,這無異於將綁架合法化。儘管草案要求辦案機關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是可以不告訴家屬被關押人員所在地點。草案還允許警方不讓犯罪嫌疑人在關押期間接觸律師。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包含不少正面的條文。但如果准許在祕密場所進行祕密拘留的話,這就會嚴重破壞中國政府所要改善正當程式的目的。這些條款明顯威脅到批評人士和維權人士的安危,也無疑違反中國的國際義務。」
有評論指出,在歷史上,只有希特勒治下的納粹德國出臺過類似法案,中共的倒行逆施標誌著今日的中國已被拖入「警察國家」的深淵。當局企圖以恐怖手段維持其政權穩定,不過是飲鴆止渴,最終結局只能是萬劫不復徹底崩盤。
修正案激起強烈反對被指「惡法先例」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曾於2011年8月30日公佈了第一稿,其中關於「可以不通知家屬的祕密拘捕」條款引發律師界、維權人士、普通民眾以及國際輿論的巨大反對聲浪。
2011年12月,經過一段時間公開徵求意見後,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草案再次修改後提請全國人大審議,成為草案的第二稿。
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2012年3月8日,人大公佈了根據回饋回來的討論意見,經再次「修改完善」後形成的修正案草案,即第三稿。
在第三稿中,一項遭到國內外強烈的反對的、有效准許長達六個月強迫失蹤的條款被刪除。但第73條仍然保留了在「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重大賄賂犯罪」等三種涉嫌罪名下的異地監視居住,拘留情形下的不必通知家屬的內容,被法律界人士及民間一致斥為「惡法先例」。
此前觀察人士注意到,據新華社13日預告,該修正案中備受爭議的第73條未被列入修改之列,意味着今日的表決獲得通過已經沒有意外。
「雙規」「危害國家安全」突破限制將引迫害潮
輿論對刑訴法修正案的反對聲浪中,多數針對已經成文的條款,其中以第73條最為典型。然而更嚴重的是,多少逃避了公眾審查目光的黨內「雙規」等問題上,刑訴法修正案不但知難而退,反而將「雙規」暗渡陳倉,以「異地監視居住」的形式試圖突破黨紀成為國法,將實施對象從黨員擴大到普通民眾,真正實現了「確保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
另一方面,網路輿論的激烈抗爭顯示,「危害國家安全」罪也正在突破敏感禁區的限制,開始登堂入室逐步擴大。表決一旦通過,「危害國家安全」將不再是高智晟、胡佳等敏感詞人士的專屬罪名,而會成為每一位言論活躍人士的心腹大患。
事實上,在中共「危害國家安全」名目下,共有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間諜罪等多個具體罪名。
此前,早已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危害國家安全」已幾乎等同於過去的「反革命罪」—— 「『危害國家安全『是個筐,什麼都能往裡裝」。正如許多論者反復強調的,不要以為這些罪名和普通老百姓沒有關係。在缺乏制約的濫用權力者手中,諷刺縣幹部都可以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被採取強制措施,這無疑將引發新一輪迫害狂潮。正為如此,有網友在微博上大聲疾呼:「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它就為你而鳴!」
「人權觀察」發表聲明反對
在修正案表決前,總部設在紐約的「人權觀察」國際組織發表聲明指出,中國刑事訴訟法草案經過幾個月的爭論已經取得一些改進,但從現在經過修改過的版本看,其中仍然包括一些條款顯然違反了中國在國際法下所承擔的義務。
聲明所指的令人不安的條款是:准許對特定類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祕密拘留。
人權觀察指出,修改後的草案仍然准許執法機關對國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動犯罪的嫌疑人在指定居所進行羈押長達六個月,這無異於將綁架合法化。儘管草案要求辦案機關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是可以不告訴家屬被關押人員所在地點。草案還允許警方不讓犯罪嫌疑人在關押期間接觸律師。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包含不少正面的條文。但如果准許在祕密場所進行祕密拘留的話,這就會嚴重破壞中國政府所要改善正當程式的目的。這些條款明顯威脅到批評人士和維權人士的安危,也無疑違反中國的國際義務。」
有評論指出,在歷史上,只有希特勒治下的納粹德國出臺過類似法案,中共的倒行逆施標誌著今日的中國已被拖入「警察國家」的深淵。當局企圖以恐怖手段維持其政權穩定,不過是飲鴆止渴,最終結局只能是萬劫不復徹底崩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