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施行法修正 送立院審議

2012年03月15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3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5日電)配合兵役法部分條文於去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民國83年次起的役齡男子將改徵集入營接受4個月以內軍事訓練,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兵役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沖)表示,兵役法施行法的修正是推動實施募兵制的配套法案,已列為行政院亟需立法院在第8屆第1會期優先審議通過的急迫性法案;國防部應會同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

通過的草案規定,自願申請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按出生年次及抽籤號次徵集。各年度應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員額,由國防部會商內政部,按年度需要檢討,報行政院核定。

草案並規定役男體位不適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其體位合於替代役或免役體位者的處理程序。

配合兵役法規定,草案將平時在營服役時間上限由1年10個月,修正為1年;將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納入折減役期範圍。

另兵役法所稱軍人公墓,及兵役法施行法所稱公墓或忠靈塔的籌建及管理辦法,由國防部、內政部分別訂定。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