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修法 23日再戰

2012年04月09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4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9日電)攸關瘦肉精修法的行政院版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送達立法院;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排定23、25、26日將併案審查相關修法。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食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先送與美國牛肉萊克多巴胺事件有關的安全容許量、強制標示及其罰則等3條條文到立院,其餘條文後續再送。

立法院議事處表示,政院版食管法修法將於明天程序委員會排入13日院會報告事項;若按正常程序,社環委員會約25日可排案審查;若朝野達成共識,則可望提前審查。

社環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錦隆受訪表示,日前朝野協商已有結論,排定23日社環委員會併案審查食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使法條能充分討論、溝通,25日、26日也繼續審查法案。

蔡錦隆說,待審法案僅3條,相信能取得共識、順利完成審查。

政院修法版本,第11條增列第4項「國內外之肉品包含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若違反第11條第4項規定,增訂罰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登記。

第17條之1也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就其供應的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必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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