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良作奴為娼 澳女被判有罪

2012年04月11日國際
【新唐人2012年4月11日訊】(中央社雪梨11日法新電)1名45歲澳洲女子強制1名泰籍化妝品女銷售員充當性奴隸,還逼迫她接客逾720人,以賺錢還債,澳洲法庭今天判決這名澳洲女子有罪。

南塔昆(Watcharaporn Nantahkhum)2007年召募這名泰籍女子赴澳洲從事性工作,坎培拉最高法院因此依6項性奴役相關罪名裁決她有罪。

受害泰籍女子告訴法院,她抵達澳洲後,護照隨即被扣留,南塔昆在3個半月內強迫她接客超過720人,以償還她據稱積欠南塔昆的4萬4000美元。

身份未經披露的這受害女子說,她只好決定下海賣淫,藉以償還稻田抵押欠款,並供兒子完成學業。

南塔昆一度行賄收買受害泰女,以讓她封口,但也因此被判妨礙司法,以及存心畜奴和剝削外籍人士等罪。

畜奴罪在澳洲最高可判25年徒刑。(譯者:中央社實習編譯薛世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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