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生第2胎 產假擬延長

2012年04月12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4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2日電)政府營造願生環境,考試院專案小組研議,擬將公務員生第2胎的娩假適度延長最多2週,陪產假增至7天,考試院祕書長黃雅榜今天表示,措施仍在研議中,也盼協調公私部門能一致。

面對少子化現象,考試院與行政院人事總處組成因應小組,通盤檢視公部門對策。專案小組舉行第3次會議後提出可行方向,包括適度延長娩假、陪產假,以及延長婚假休畢時限等,會議結論將在與行政院相關部會對談後,提報考試院院會。

黃雅榜表示,國內公務員產前假及娩假相較於國外少,許多先進國家假期天數是國內1至2倍,專案小組建議適度延長,公務員生第2胎娩假擬將由原來的42天增加至48天或56天;陪產假則研議由原定的3天增加至7天。

依照勞基法,勞工分娩前後擁有8週產假;公務員產前假依法為8天,娩假42天,共計為50天。黃雅榜表示,將與勞委會積極協調,希望公部門與私部門能達成一致。

黃雅榜也說,公務人員婚假休畢時限,擬將由現在婚後1個月休完2週的規定,延長為3個月內休完。

專案小組重要結論包括,視國家財政狀況研議公務人員養育3足歲以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比照現職公務人員繳付退撫基金准予併計退休年資;公務員休年假最小單位由半天擬改為小時等。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