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連福賄選定讞 拘提未到

2012年04月27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4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吳哲豪台中27日電)前立委江連福涉賄選案,遭判刑4年半定讞。江連福日前遞狀請求到彰化執行,昨天拘票到期,江連福卻失去蹤影。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研判江還在國內。

前立委江連福因涉賄選案,經法院判決徒刑4年半定讞,江連福今年3月20日向台中地檢署遞狀希望到彰化執行。

台中地檢署表示,當時江連福沒有現身,只遞狀表示他的戶籍在彰化縣,希望到彰化代為執行,案子由彰化地檢署執行。

彰化地檢署表示,江連福必須在4月18日上午10時前往彰化地檢署報到,但人沒有出現。檢察官簽發拘票要求台中市太平警分局拘提江連福,但江連福早已失去蹤影。彰化檢方今天告知台中地檢署,沒有拘提到江連福。

彰化地檢署表示,當初受到台中地檢署矚託代為執行,如今江連福失去蹤影,是否依法發布通緝,得由台中檢方後續處理。

台中檢方表示,昨天已召開專案會議因應,目前掌握到的訊息,江連福應該還在國內,相關單位會努力找人。

由於江連福戶籍原本就在台中市太平區,三審定讞後,才將戶籍遷到彰化縣。法界人士表示,江連福可能受到高人指點,利用陳報戶籍更動住居所方式,拖延到監執行時間,才會失去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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