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補破網 判2年定讞可拘提

2012年04月28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4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8日電)前立委羅福助、江連福遭判刑確定後相繼失聯,法務部今天表示,研擬修改刑事訴訟法,被告經法院判刑2年以上確定,檢察官可逕行拘提。

近來頻傳重大要犯在發監執行前落跑,羅福助因炒股等案被判刑4年確定,經拘提未到遭檢方通緝;江連福因賄選案被判刑4年6月確定,發監前卻不見蹤影。

為防止類似事件重演,法務部研擬修法,被告經法院判刑2年以上確定後,檢察官不需經過傳喚,可逕行拘提。社會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後,檢察官可依法執行,不需等卷證送達。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未遭羈押的被告判決有罪確定後,檢方會先傳喚,若被告經傳喚不到才拘提。但若有事實足認被告沒有固定居所,或有逃亡事實,檢察官可先發拘票。

另外,法務部也研擬增訂對於羈押具保或經法院判處一定刑期以上確定的被告,將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蹤、進行通訊監察;並推動有罪羈押暨宣示判決被告應到場制度。

法務部表示,相關修法草案30日由部長曾勇夫核定後,送交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