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人身自由 投保協議前提

2012年04月30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4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30日電)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今天說,台灣應將24小時人身自由通知列為簽署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保護台灣人到中國大陸的人身安全。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賴中強說,「人身自由保障」與「國際仲裁」是簽署投保協議最重要的訴求,但今年3月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增訂祕密逮捕制度,未來台灣人民若在中國大陸被捕,即使家屬接到通知,也可能無從了解拘留原因、地點。

賴中強認為,應將建立無例外的完整24小時人身自由通知,做為台灣與對岸簽署投保協議的前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