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2日訊】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詞的縮寫,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統下,不被視為政府部門的協會、社團、基金會、慈善信託、非營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政府組織。 不是政府,不靠權力驅動;也不是經濟體,尤其不靠經濟利益驅動。她的原動力是志願精神。是公民社會興起的一個重要標誌。
四九年後,共產黨得鼎,他們連根拔起皇權不下縣和鄉紳社會相對自治的傳統之根,強大而暴力的國家機器直接面對弱小的個體,就像猛烈的太陽不透過臭氧層,直接照射大地,烤焦萬物一樣,其乾枯萎頓是必然的。私立學校被撤銷兼併,私人企業被改造強收,鄉村救濟被破壞(塾田充公、祠堂被銷毀),城市幫助亦遭擠壓(私人慈善機構關閉),任何私人空間都被擠壓已盡。個體生存空間被極權的無底洞所吸附,如果你不服從,你就只有死路一條。如此慘況,到了極致,就是1958至1962年大饑荒連逃荒要飯都被官方禁止,更不用說剛剛於1958年頒佈的戶籍制度早已捆住了你的手腳——過去時代鄉村富戶平倉放糧、施粥濟貧的措施早成了天寶遺事,因為富戶已被新朝趕盡殺絕——你成了一根等死的樹樁。
一:過去的海龜令今人汗顏
如今一些留學海龜們回來,不是指陳政府之不是,關注民生疾苦,領導城市與鄉村的改良,卻是來讚美專制政府如何優異,好過民主政府的,真是令人大跌眼鏡。從民主國家拿了個學位做「稀缺資源」,為了使個人利益最大化,放棄是非判斷,放棄符合人類文明之價值底線,起勁地與專制政府勾結,心怕被隔離在搶劫民眾利益的格局之外,成為拿乾淨錢的人。雖然他們拿了民主國家的學位回來,但骨子裡面崇拜成王敗寇,沒有底線的實用主義理念甚囂塵上。
自從容閎等人以降的留學教育,已經走過了一個多世紀,沒有比當今大陸官方的留學生教育和政策更糟糕的了。民國時期的海龜中西會通、文理雙修就不說了,他們不少人都有公共知識分子情懷,即不只是在自己的研究領域發表像樣子的文章與專著,而且就公眾話題做出了並不是為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批評性努力。不管是自由主義者,或者是文化守成派,還是鄉村改良派,都在用自己負責任的言論,來發表自己對社會的指陳與看法。同時也用相應的行動,來實踐他們力倡的言論,力求知行合一。
晏陽初的鄉村建設、陶行知的曉莊學校、陳鶴琴的幼兒教育、吳貽芳的女子教育,這都是海龜們的業績較著者。讓我們看看寫過晏陽初傳的史學家吳緗湘在其自傳《三生有幸》裡面的一段話:「一九二六年十月,平教總會在直隸省即今河北省定縣設立辦事處,開始以定縣作平民教育研究實驗中心。『總會』同仁許多博士、碩士、學士都遷居鄉村,與農民為伍。這是中國有史以來,『士』不願自居四民之首,開始向農民學習的第一次。總會決定社會調查是研究實驗的指南針,以認識瞭解實地情況,力求實驗工作,適合當地農民心理及實際需要。」在此基上,「平民教育總會才有一大筆較大的經費,使鄉村教育部主任傅葆琛博士(傅先生是四川成都人,可有多少四川人知道——冉注)、研究調查部主任馮銳博士、平民文學部幹事瞿世英博士可以推進計劃。劉拓博士主持普及工程技術研究工作得以逐步進行。當時這些留學生都曾深入鄉村研究調查,決定改良土產土法,不採用中國農民經濟能力無法負擔的西洋器具。」(P276)
由是觀之,彼時海龜們的理想情懷和務實行為,哪是今日的海龜們所能夢見的?今日海龜多的是唐駿式的厚黑學武裝起來的人物。我認識如今許多就職諸種 NGO的有識之士,但鮮有海龜,這到底是為什麼呢?價值觀與信仰,我們暫且不談,恐怕重要的一點還在於當時的政府能給這樣一些海龜「NGO人士」以很大的活動空間,上層有人支持,下層有人響應,知識界有胡適這樣的人支援,實業界有盧作孚一樣的人做後盾,雖然辛苦,但成事則是必然的,而當今中國有這樣的氛圍嗎?因此,當我批評今日海龜們不熱衷做NGO事業的時候,我還是要為他們回辯幾句,因為當下的政府,不僅不支持你做NGO事業,而且還會想盡一切辦法來阻止你,使你吃盡苦頭。
1946年陶行知去世,共產黨在準備打內戰的間隙奉送他「人民教育家」的尊號,但到了1950年後,陶的弟子遭難,他推崇的武訓,被官方鞭屍猛批。彼時陶行知要是還活著,即便不成為人民公敵,也會被害得要脫層皮。至於說陳鶴琴、吳貽芳這樣留在大陸的海龜,歷經磨難自不用說了。1949年12月重慶《新華日報》連續發文,批判晏陽初是「美帝國主義的走狗」 、「漢奸」、「文化戰犯」,而他所領導的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則被視為「美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一代著名海龜NGO人士的教育興國理想,從此夢斷中國。
二:只有國家,沒有社會
1949年底共產黨得鼎後,他們對社會的改造,可謂翻天地覆。一個正常的政府,其執政邊界和能力是有限的,因為其權力受相當限制,可中國官方不這麼認為。他們在搶奪財富、控制社會、讓民眾無處遁形諸方面,其能量可謂法力無邊。法力無邊的證據之一,就是破壞掉一個正常社會應有的民間生長土壤和運營機制,整個兒卡死了民間的活力。卡死了民間活力,就可以很好地控制社會和財富增長及財富的再分配,從高壓到利誘,無所不用其極,玩弄民眾於股掌之間。除了前述諸種對民間社會的控制外,將宗教國有化,喪失信仰自由;把所有在城鄉有影響的組織如會道門等均視為反動組織取締;翦除鄉間的宗族勢、破壞祠堂,使家族和鄉人的自救成為不可能。為了代替這些社會性組織,佔據民間社會的空間,於是他們將把在1929年「三灣改編」中的「支部建在連上」,運用到和平時期社會的日常管理運營中,起到了很好的管控效果。
組織無所不在的侵奪你的生活,如你的婚姻、工作、生孩子等等,裝有你不知情材料的人事檔案,都在單位的嚴密管控之下,使得你的日常生活大受影響。不特此也,組織還鼓勵你家人之間互相告密,若是親人中有「壞分子」(地富反壞右等),還要與他劃清界線,就像一株樹,刨掉你生長的土壤、斷掉你的水分、阻隔你的空氣、遮蔽你的陽光,總之用盡一切辦法來置你於死地。更加要緊的是,他們「支部建在連上」的管控方式,實施類同歷代以來的連坐制度,居委會和農村,都依靠黨、團員積極分子以及告密的線人,來達致對整個中國的全面監控,這就是官方津津樂道的控制社會的「群眾路線」。
在黨國控制所有社會資源的情況下,這種在監控上所走的「群眾路線」在對社會組織的控制中,只承認少數附屬於自己的「人民團體」。這些「人民團體」在政府的許可下,不僅享有政府編制,經費由政府撥給,幹部有行政級別,工作人員均類同於公務員。據王名等著的《從政府選擇到社會選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1年版)裡說,此種人民團體直至1965年不到百個,這不到百個團體衍伸出來的地方組織不到六千個。雖然暫時沒有查到1978年改革開放以前的此類數據,但可以預料的是,歷經文革浩劫,「人民團體」不僅沒有增加的可能,甚至還可能減少。
從社會組織的角度來看,不到百個的「人民團體」和它衍生出來的六千個地方組織,完全是「嗯庇—侍從」的關係,只不過一種垂直性的隸屬結構。也就是說,這樣的組織與極權制度下政府運營的高度垂直管理模式是同構的。就像只有經度,沒有緯度,不能確定一個地點的準確方位,一個社會只有垂直領導下的從屬組織,而沒有橫向的組織互動,那麼這個社會必定是干涸而沒有活力的。從1954年開始的歷屆修憲,均保留了結社自由,但問題在於中國的憲法都是裝飾性的,根本就沒有結社自由。沒有結社自由,那麼獨立的社會組織根本無從發展起來,更說不上組織的健全發展和橫向互動。一個沒有組織橫向互動的國家,其不具備包括創造力在內的諸般活力,其死氣沉沉是必然的。有人可能會說文革時的造反派組織,有互動有串聯,但請注意,這些都是官方暫時的默許,何況全國萬千這樣的組織只做同一件事——從類別上講,萬千組織只相當於一個,所以不是真正正常生長出來的社會組織,只是一個特殊「怪胎」——保衛毛主席。一旦毛澤東覺得不需要,已沒有用處,就頃刻之間下令大家作鳥獸散。
換言之,一個諾大的國家,在1978年前,沒有一家真正的社會組織,更不用說純粹的非政府組織了。這是為什麼呢?這就是極權國家的典型特徵。這典型特徵,就如同沒有臭氧層,太陽直烤大地,一個國家沒有社會,國家暴力直接面對個人。任何個人在面對國家暴力機器時,沒有社會的援手——你雖然可能身居某一單位,但單位本身就是國家暴力管制和協調的一部分——根本沒有對恃空間和還手之力。如此一來,個人任人宰割,就是鐵定的命運。你除了積極配合,希翼自己從人質狀態,逐步成為綁匪頭目下的小頭目外,根本就只有放棄抗掙的打算,鐵幕國家就在如此沒有社會的情況下,「完美地」建立起來了。
三:NGO的艱難前行
2008年爆發的5.12大地震,給災區民眾帶來了空前的災難,但眾多個人和民間機構自發風湧而到災區施救,這是共產黨鐵幕統治六十年來,從未出現過的現象。人們的愛心四處撒播,志願者或單打獨鬥或者幾個人組團,星夜前往災區,機構的物資在通往災區的道路上奔忙,獻血者晝夜排長隊等著獻血救傷者,各地的捐款像河流般彙集,以至於像《南方週末》這樣沉穩而老練的深度報導型報紙,都忍不住讚歎地發表《地震震出個新中國》這樣過於誇張的煽情文字來。但事實上,對於我們這個自然災害其表,人禍其裡的災難頻發國家來說,對官方僵硬的應對措施和社會運營策略,我們不能過於樂觀。大地震過後「新中國」——民間社會的健康蓬勃生長——並沒有被「震出來」,一切似乎都已回到從前。
5.12大地震與32年前的唐山大地震相比,有許多相同處也有一些不同,最不同的是,有那麼多人和機構自發前往災區救災。請注意「自發」二字在這裡的標誌性意義,這「自發」二字所蘊含的意義,就體現了從1978年開始的政治、經濟、社會鬆綁——官方謂之「改革開放」——所帶來的成果。這「自發」的成果裡,表現出人們一定的自由、民眾表達愛心的經濟支撐、交通的逐步發達、信息的進一步暢通、人們互助意識的增加。對於那些不能前往災區的人,其「自發」就是捐款捐物,而且不擔心沒有機構把你的愛心傳遞到需要救助的人手中。你若是擔心捐款捐物到了官方與半官方的機構手中,會被貪污挪用,那麼你也可以找民間比較信得過的機構和個人表達你的愛心。也就是說,你不僅可以「自發」地表達你的愛心,而且還可以因那些民間的「自發」行為和機構,能夠保證你「自發」的愛心,不至於被官方貪墨而打水漂。
據中國民政部的官方估計,超過300萬志願者在災區幫助從事健康、衛生、醫療援助、分發食品、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工作。與此同時,四川災後評估報告顯示有263個非政府組織、63家基金會提供了支持。官方統計的遺漏是肯定的,但這些數據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誇張。我們從這些簡單的數據裡也可以讀出,中國社會的變化雖然如此緩慢,但畢竟是在變。但我們必須注意,這些令人激動的數據,是在大災的非常時刻表現出來的,我們不能拿非常時刻的數據來作為日常觀察的樣本。事實也正是如此,當後續的玉樹大地震和舟曲特大泥石流發生後,官方的應對就比較有「經驗」了,這「經驗」當然是把民間組織拒之門外,讓政府、官方和半官方的機構去處理,從而使得救援和災後重建,完全處在暗箱操作中。外界對這些地方災難的瞭解,完全依靠政府掌控的傳媒傳出來的修飾性信息。民眾的苦難和心理疾患,得不到盡快的處理,很容易在災後不久,受次生災害的影響(物理和心理的),同時也受地方政府的盤剝,從而引發維穩災難。
2008年既是NGO在中國的興起之年,也是政府在國進民退的大背景下,對NGO打壓得越來越厲害的開始。這一看似矛盾的表述,充分表明政府和民間社會的博弈和互生狀態。當然民間社會的力量還很微弱,不足以與稅收豐盛且掌控能力巨大的政府在爭取生長空間上抗衡。到了2009年對各類NGO組織的打壓和管制進一步加劇,除了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被以偷稅漏稅的名義取締外,北京大學撤銷包括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在內的四家著名的NGO機構,在懲處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時,兩條主要的罪名是「接受境外資金」和「接外面的案子」。可以毫不客氣地說,這樣的打壓理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因為這兩條理由沒有任何一條違反現有法律。為了配合對NGO的打壓,今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特地出籠了《關於境內機構捐贈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一量身定做的針對接受境外資助的NGO的措施,被著名的《財經》雜誌稱為NGO的「血栓」。這一「血栓」對一些相對比較敏感的NGO機構——也就是主張權利比較明顯,卻被官方視為敏感的機構——如愛知行、仁益平等的打擊是非常巨大的。官方用「血栓」困死這些NGO機構的同時,還通過工商稅收的所謂查驗來騷擾他們,使他們無法開展正常工作,像愛知行機構的負責人萬延海只好暫避美國,以躲過官方的打壓甚至抓捕。
四:NGO在中國的未來
對NGO的打壓,並不止於2009年。眾所周知,如今NGO組織——官方叫社會組織,因為叫非政府組織會令他們不安——的申請,其困難依舊,一是需要業務主管單位,二是要業務主管單位通過後才能到民政部(局)去申請,這樣「兩個婆家」的的雙重管理已經很多年了。如果你想申請變得稍微容易一點,就辦成非營利性企業,但不能得到稅收減免,這也使得資金本來就捉襟見肘的NGO,被這樣的方式掐得無疾而終。
今年7月7日,民政部、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聯合發名為《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的文件,下令包括扶貧基金會在內的13個全國性基金會的募款,必須撥付給青海省民政廳、紅十字會、慈善總會任一賬戶,以便青海省官方統籌使用。這種慈善和災後重建過程中的「國進民退」 並非始自玉樹大地震,而是5.12大地震已然開始,事實上5.12大地震捐款的80%流向了政府部門。捐贈財物大規模被官方掌控,當然不是什麼好事情,因為官方的貪墨挪用,財務不透明,是官員自己都承認的事。但在任何一個涉及民生的環節上與民爭利,已然成為各級政府心知肚明、只是不公開言說的舉措。地方政府在與民爭利中得到好處,而中央政府因為要地方政府負起維穩之責,也對這種在慈善活動中與民爭利的做法,睜隻眼閉隻眼。
當然如果只說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在慈善活動中,與民爭利是睜隻眼閉隻眼,未免太低看他們在這方面自利的主動性了。事實上還有一個深藏在後面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對NGO的打壓形成一種不言自明的默契。因為許多NGO的存在,對政府運營的諸多方面是個嚴峻的挑戰與對比。六十年來,許多鄉村從來不知道在政府之外,還有另外可以選擇的救助組織。更讓官方不安的是,這些突然冒出的NGO機構和叫志願者的個人,大多做得比政府好很多,他們不拿腔拿調、不訓話、不需要鄉村幹部前呼後擁、不需要鄉村幹部陪他們吃喝玩樂,而且做事效率很高,再愚蠢的人,只要有對比有選擇,那麼就可以不用教育,就知道孰優孰劣。換言之,2008年後NGO進入鄉村和城市基層,是對基層政權的一大對比性考驗,這也是鄉村政府頻繁找NGO茬子的原因。儘管NGO進入鄉村,儘量與當地政府搞好關係,但還是容易成為基層政府的眼中盯,這裡面不只是有利益之爭,而且對他們的工作,形成了沉默的批評。
我個人以為,四九年後NGO在中國的發展,可大致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就是1949至1978年,就是沒有社會、只有國家的「人民團體」階段;第二階段為1978年至1989年,人民團體兼行業組織階段,行業組織可以大到商會,小到釣魚協會;第三階段應為1989年至2008年,行業組織、社會組織並行,NGO根念和內涵發芽期;第四階段則是2008年至現在,NGO概念和內涵逐漸傳播和成長期。目下NGO這個成長期將會特別艱辛,以美國企業研究所名義發佈的、學者加斯登撰寫的《中國非政府組織》一文中提到中國NGO的未來藍圖裡說,更多的合作、國際化、民主化是中國NGO發展的方向,這當然算是藥石之言。但問題在於,怎麼去做,加斯登也沒拿出太有效的辦法。台灣學者王信賢、王佔璽在談到中國NGO時,提及其特點有三:存在組織比「合法」組織多、活動領域敏感性低、跨域活動少(《夾縫求生:中國大陸社會組織的發展與困境》)。這三點總結得非常到位,第一條說明NGO的登記過難、第二點說明敏感性維權NGO的艱難處境、第三點說明NGO的地區單一性和跨域互動少,是沒有正常社會的結社自由之故。
從2008年以降,我結識了幾十家NGO機構及其相關人士,知道他們行善、做公益、推進公民社會的艱難處境,常為他們的義舉感動,但另一方面心中又頗感辛酸。不說別的,單是我在自己推特上說了一家NGO推廣會並招募志願者的消息,其負責人便被國保關注而不得不改換場地,這算是NGO遭遇官方打壓的小焉者也,但可以見微知著。更加令人遺憾的是,目下中國的許多知識分子眼光都向上,對高層有不得體的期待,而對民間變革甚為忽略。在我看來,知識分子應放棄策士、謀士心態,與NGO合作,既可以健全民間社會的底盤,又可以避免完全民粹化所帶來的社會震盪。一個社會不能只有魯迅和胡適,還需要有晏陽初和陶行知這樣的人,社會的健康良性發展才有可能。這是我編輯了121期《公民社會與NGO發展週刊》,並且準備一直編輯下去的一點心得與觀察。
重建民間社會,NGO所起的作用,值得大書特書。以前有鄉紳對民間社會的拱衛作用,現在則有NGO對民間社會的滴灌和重塑。如果說鄉紳對民間的作用還處於身份和血緣兼地緣紐帶中,那麼NGO對民間社會的重塑,則可以在個人從身份到契約的演進上,做出此前不曾有過的努力。雖然不是許多知識分子都能意識到此點,但學者蕭翰在《刁難打擊NGO 終將嚴重破壞穩定》一文中明確指出:「一個社會正常的正義生態,通常取決於這樣幾個條件:全社會的正義共識,即托克維爾所謂的『民情』;對公權力進行分立和制衡的制度安排;社會的自組織能力;公民個人的自由精神和民主素養。」而制度安排和社會自組織能力在這四個條件中尤其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NGO兼具考驗制度運營良好與否和社會自組織能力強大與否的雙重作用,因此知識分子必須為中國NGO未來的良性發展出力獻策,以期共同推動社會進步。
2010年9月19日至20日於成都,9月21日凌晨改定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四九年後,共產黨得鼎,他們連根拔起皇權不下縣和鄉紳社會相對自治的傳統之根,強大而暴力的國家機器直接面對弱小的個體,就像猛烈的太陽不透過臭氧層,直接照射大地,烤焦萬物一樣,其乾枯萎頓是必然的。私立學校被撤銷兼併,私人企業被改造強收,鄉村救濟被破壞(塾田充公、祠堂被銷毀),城市幫助亦遭擠壓(私人慈善機構關閉),任何私人空間都被擠壓已盡。個體生存空間被極權的無底洞所吸附,如果你不服從,你就只有死路一條。如此慘況,到了極致,就是1958至1962年大饑荒連逃荒要飯都被官方禁止,更不用說剛剛於1958年頒佈的戶籍制度早已捆住了你的手腳——過去時代鄉村富戶平倉放糧、施粥濟貧的措施早成了天寶遺事,因為富戶已被新朝趕盡殺絕——你成了一根等死的樹樁。
一:過去的海龜令今人汗顏
如今一些留學海龜們回來,不是指陳政府之不是,關注民生疾苦,領導城市與鄉村的改良,卻是來讚美專制政府如何優異,好過民主政府的,真是令人大跌眼鏡。從民主國家拿了個學位做「稀缺資源」,為了使個人利益最大化,放棄是非判斷,放棄符合人類文明之價值底線,起勁地與專制政府勾結,心怕被隔離在搶劫民眾利益的格局之外,成為拿乾淨錢的人。雖然他們拿了民主國家的學位回來,但骨子裡面崇拜成王敗寇,沒有底線的實用主義理念甚囂塵上。
自從容閎等人以降的留學教育,已經走過了一個多世紀,沒有比當今大陸官方的留學生教育和政策更糟糕的了。民國時期的海龜中西會通、文理雙修就不說了,他們不少人都有公共知識分子情懷,即不只是在自己的研究領域發表像樣子的文章與專著,而且就公眾話題做出了並不是為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批評性努力。不管是自由主義者,或者是文化守成派,還是鄉村改良派,都在用自己負責任的言論,來發表自己對社會的指陳與看法。同時也用相應的行動,來實踐他們力倡的言論,力求知行合一。
晏陽初的鄉村建設、陶行知的曉莊學校、陳鶴琴的幼兒教育、吳貽芳的女子教育,這都是海龜們的業績較著者。讓我們看看寫過晏陽初傳的史學家吳緗湘在其自傳《三生有幸》裡面的一段話:「一九二六年十月,平教總會在直隸省即今河北省定縣設立辦事處,開始以定縣作平民教育研究實驗中心。『總會』同仁許多博士、碩士、學士都遷居鄉村,與農民為伍。這是中國有史以來,『士』不願自居四民之首,開始向農民學習的第一次。總會決定社會調查是研究實驗的指南針,以認識瞭解實地情況,力求實驗工作,適合當地農民心理及實際需要。」在此基上,「平民教育總會才有一大筆較大的經費,使鄉村教育部主任傅葆琛博士(傅先生是四川成都人,可有多少四川人知道——冉注)、研究調查部主任馮銳博士、平民文學部幹事瞿世英博士可以推進計劃。劉拓博士主持普及工程技術研究工作得以逐步進行。當時這些留學生都曾深入鄉村研究調查,決定改良土產土法,不採用中國農民經濟能力無法負擔的西洋器具。」(P276)
由是觀之,彼時海龜們的理想情懷和務實行為,哪是今日的海龜們所能夢見的?今日海龜多的是唐駿式的厚黑學武裝起來的人物。我認識如今許多就職諸種 NGO的有識之士,但鮮有海龜,這到底是為什麼呢?價值觀與信仰,我們暫且不談,恐怕重要的一點還在於當時的政府能給這樣一些海龜「NGO人士」以很大的活動空間,上層有人支持,下層有人響應,知識界有胡適這樣的人支援,實業界有盧作孚一樣的人做後盾,雖然辛苦,但成事則是必然的,而當今中國有這樣的氛圍嗎?因此,當我批評今日海龜們不熱衷做NGO事業的時候,我還是要為他們回辯幾句,因為當下的政府,不僅不支持你做NGO事業,而且還會想盡一切辦法來阻止你,使你吃盡苦頭。
1946年陶行知去世,共產黨在準備打內戰的間隙奉送他「人民教育家」的尊號,但到了1950年後,陶的弟子遭難,他推崇的武訓,被官方鞭屍猛批。彼時陶行知要是還活著,即便不成為人民公敵,也會被害得要脫層皮。至於說陳鶴琴、吳貽芳這樣留在大陸的海龜,歷經磨難自不用說了。1949年12月重慶《新華日報》連續發文,批判晏陽初是「美帝國主義的走狗」 、「漢奸」、「文化戰犯」,而他所領導的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則被視為「美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一代著名海龜NGO人士的教育興國理想,從此夢斷中國。
二:只有國家,沒有社會
1949年底共產黨得鼎後,他們對社會的改造,可謂翻天地覆。一個正常的政府,其執政邊界和能力是有限的,因為其權力受相當限制,可中國官方不這麼認為。他們在搶奪財富、控制社會、讓民眾無處遁形諸方面,其能量可謂法力無邊。法力無邊的證據之一,就是破壞掉一個正常社會應有的民間生長土壤和運營機制,整個兒卡死了民間的活力。卡死了民間活力,就可以很好地控制社會和財富增長及財富的再分配,從高壓到利誘,無所不用其極,玩弄民眾於股掌之間。除了前述諸種對民間社會的控制外,將宗教國有化,喪失信仰自由;把所有在城鄉有影響的組織如會道門等均視為反動組織取締;翦除鄉間的宗族勢、破壞祠堂,使家族和鄉人的自救成為不可能。為了代替這些社會性組織,佔據民間社會的空間,於是他們將把在1929年「三灣改編」中的「支部建在連上」,運用到和平時期社會的日常管理運營中,起到了很好的管控效果。
組織無所不在的侵奪你的生活,如你的婚姻、工作、生孩子等等,裝有你不知情材料的人事檔案,都在單位的嚴密管控之下,使得你的日常生活大受影響。不特此也,組織還鼓勵你家人之間互相告密,若是親人中有「壞分子」(地富反壞右等),還要與他劃清界線,就像一株樹,刨掉你生長的土壤、斷掉你的水分、阻隔你的空氣、遮蔽你的陽光,總之用盡一切辦法來置你於死地。更加要緊的是,他們「支部建在連上」的管控方式,實施類同歷代以來的連坐制度,居委會和農村,都依靠黨、團員積極分子以及告密的線人,來達致對整個中國的全面監控,這就是官方津津樂道的控制社會的「群眾路線」。
在黨國控制所有社會資源的情況下,這種在監控上所走的「群眾路線」在對社會組織的控制中,只承認少數附屬於自己的「人民團體」。這些「人民團體」在政府的許可下,不僅享有政府編制,經費由政府撥給,幹部有行政級別,工作人員均類同於公務員。據王名等著的《從政府選擇到社會選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1年版)裡說,此種人民團體直至1965年不到百個,這不到百個團體衍伸出來的地方組織不到六千個。雖然暫時沒有查到1978年改革開放以前的此類數據,但可以預料的是,歷經文革浩劫,「人民團體」不僅沒有增加的可能,甚至還可能減少。
從社會組織的角度來看,不到百個的「人民團體」和它衍生出來的六千個地方組織,完全是「嗯庇—侍從」的關係,只不過一種垂直性的隸屬結構。也就是說,這樣的組織與極權制度下政府運營的高度垂直管理模式是同構的。就像只有經度,沒有緯度,不能確定一個地點的準確方位,一個社會只有垂直領導下的從屬組織,而沒有橫向的組織互動,那麼這個社會必定是干涸而沒有活力的。從1954年開始的歷屆修憲,均保留了結社自由,但問題在於中國的憲法都是裝飾性的,根本就沒有結社自由。沒有結社自由,那麼獨立的社會組織根本無從發展起來,更說不上組織的健全發展和橫向互動。一個沒有組織橫向互動的國家,其不具備包括創造力在內的諸般活力,其死氣沉沉是必然的。有人可能會說文革時的造反派組織,有互動有串聯,但請注意,這些都是官方暫時的默許,何況全國萬千這樣的組織只做同一件事——從類別上講,萬千組織只相當於一個,所以不是真正正常生長出來的社會組織,只是一個特殊「怪胎」——保衛毛主席。一旦毛澤東覺得不需要,已沒有用處,就頃刻之間下令大家作鳥獸散。
換言之,一個諾大的國家,在1978年前,沒有一家真正的社會組織,更不用說純粹的非政府組織了。這是為什麼呢?這就是極權國家的典型特徵。這典型特徵,就如同沒有臭氧層,太陽直烤大地,一個國家沒有社會,國家暴力直接面對個人。任何個人在面對國家暴力機器時,沒有社會的援手——你雖然可能身居某一單位,但單位本身就是國家暴力管制和協調的一部分——根本沒有對恃空間和還手之力。如此一來,個人任人宰割,就是鐵定的命運。你除了積極配合,希翼自己從人質狀態,逐步成為綁匪頭目下的小頭目外,根本就只有放棄抗掙的打算,鐵幕國家就在如此沒有社會的情況下,「完美地」建立起來了。
三:NGO的艱難前行
2008年爆發的5.12大地震,給災區民眾帶來了空前的災難,但眾多個人和民間機構自發風湧而到災區施救,這是共產黨鐵幕統治六十年來,從未出現過的現象。人們的愛心四處撒播,志願者或單打獨鬥或者幾個人組團,星夜前往災區,機構的物資在通往災區的道路上奔忙,獻血者晝夜排長隊等著獻血救傷者,各地的捐款像河流般彙集,以至於像《南方週末》這樣沉穩而老練的深度報導型報紙,都忍不住讚歎地發表《地震震出個新中國》這樣過於誇張的煽情文字來。但事實上,對於我們這個自然災害其表,人禍其裡的災難頻發國家來說,對官方僵硬的應對措施和社會運營策略,我們不能過於樂觀。大地震過後「新中國」——民間社會的健康蓬勃生長——並沒有被「震出來」,一切似乎都已回到從前。
5.12大地震與32年前的唐山大地震相比,有許多相同處也有一些不同,最不同的是,有那麼多人和機構自發前往災區救災。請注意「自發」二字在這裡的標誌性意義,這「自發」二字所蘊含的意義,就體現了從1978年開始的政治、經濟、社會鬆綁——官方謂之「改革開放」——所帶來的成果。這「自發」的成果裡,表現出人們一定的自由、民眾表達愛心的經濟支撐、交通的逐步發達、信息的進一步暢通、人們互助意識的增加。對於那些不能前往災區的人,其「自發」就是捐款捐物,而且不擔心沒有機構把你的愛心傳遞到需要救助的人手中。你若是擔心捐款捐物到了官方與半官方的機構手中,會被貪污挪用,那麼你也可以找民間比較信得過的機構和個人表達你的愛心。也就是說,你不僅可以「自發」地表達你的愛心,而且還可以因那些民間的「自發」行為和機構,能夠保證你「自發」的愛心,不至於被官方貪墨而打水漂。
據中國民政部的官方估計,超過300萬志願者在災區幫助從事健康、衛生、醫療援助、分發食品、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工作。與此同時,四川災後評估報告顯示有263個非政府組織、63家基金會提供了支持。官方統計的遺漏是肯定的,但這些數據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誇張。我們從這些簡單的數據裡也可以讀出,中國社會的變化雖然如此緩慢,但畢竟是在變。但我們必須注意,這些令人激動的數據,是在大災的非常時刻表現出來的,我們不能拿非常時刻的數據來作為日常觀察的樣本。事實也正是如此,當後續的玉樹大地震和舟曲特大泥石流發生後,官方的應對就比較有「經驗」了,這「經驗」當然是把民間組織拒之門外,讓政府、官方和半官方的機構去處理,從而使得救援和災後重建,完全處在暗箱操作中。外界對這些地方災難的瞭解,完全依靠政府掌控的傳媒傳出來的修飾性信息。民眾的苦難和心理疾患,得不到盡快的處理,很容易在災後不久,受次生災害的影響(物理和心理的),同時也受地方政府的盤剝,從而引發維穩災難。
2008年既是NGO在中國的興起之年,也是政府在國進民退的大背景下,對NGO打壓得越來越厲害的開始。這一看似矛盾的表述,充分表明政府和民間社會的博弈和互生狀態。當然民間社會的力量還很微弱,不足以與稅收豐盛且掌控能力巨大的政府在爭取生長空間上抗衡。到了2009年對各類NGO組織的打壓和管制進一步加劇,除了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被以偷稅漏稅的名義取締外,北京大學撤銷包括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在內的四家著名的NGO機構,在懲處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時,兩條主要的罪名是「接受境外資金」和「接外面的案子」。可以毫不客氣地說,這樣的打壓理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因為這兩條理由沒有任何一條違反現有法律。為了配合對NGO的打壓,今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特地出籠了《關於境內機構捐贈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一量身定做的針對接受境外資助的NGO的措施,被著名的《財經》雜誌稱為NGO的「血栓」。這一「血栓」對一些相對比較敏感的NGO機構——也就是主張權利比較明顯,卻被官方視為敏感的機構——如愛知行、仁益平等的打擊是非常巨大的。官方用「血栓」困死這些NGO機構的同時,還通過工商稅收的所謂查驗來騷擾他們,使他們無法開展正常工作,像愛知行機構的負責人萬延海只好暫避美國,以躲過官方的打壓甚至抓捕。
四:NGO在中國的未來
對NGO的打壓,並不止於2009年。眾所周知,如今NGO組織——官方叫社會組織,因為叫非政府組織會令他們不安——的申請,其困難依舊,一是需要業務主管單位,二是要業務主管單位通過後才能到民政部(局)去申請,這樣「兩個婆家」的的雙重管理已經很多年了。如果你想申請變得稍微容易一點,就辦成非營利性企業,但不能得到稅收減免,這也使得資金本來就捉襟見肘的NGO,被這樣的方式掐得無疾而終。
今年7月7日,民政部、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聯合發名為《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的文件,下令包括扶貧基金會在內的13個全國性基金會的募款,必須撥付給青海省民政廳、紅十字會、慈善總會任一賬戶,以便青海省官方統籌使用。這種慈善和災後重建過程中的「國進民退」 並非始自玉樹大地震,而是5.12大地震已然開始,事實上5.12大地震捐款的80%流向了政府部門。捐贈財物大規模被官方掌控,當然不是什麼好事情,因為官方的貪墨挪用,財務不透明,是官員自己都承認的事。但在任何一個涉及民生的環節上與民爭利,已然成為各級政府心知肚明、只是不公開言說的舉措。地方政府在與民爭利中得到好處,而中央政府因為要地方政府負起維穩之責,也對這種在慈善活動中與民爭利的做法,睜隻眼閉隻眼。
當然如果只說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在慈善活動中,與民爭利是睜隻眼閉隻眼,未免太低看他們在這方面自利的主動性了。事實上還有一個深藏在後面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對NGO的打壓形成一種不言自明的默契。因為許多NGO的存在,對政府運營的諸多方面是個嚴峻的挑戰與對比。六十年來,許多鄉村從來不知道在政府之外,還有另外可以選擇的救助組織。更讓官方不安的是,這些突然冒出的NGO機構和叫志願者的個人,大多做得比政府好很多,他們不拿腔拿調、不訓話、不需要鄉村幹部前呼後擁、不需要鄉村幹部陪他們吃喝玩樂,而且做事效率很高,再愚蠢的人,只要有對比有選擇,那麼就可以不用教育,就知道孰優孰劣。換言之,2008年後NGO進入鄉村和城市基層,是對基層政權的一大對比性考驗,這也是鄉村政府頻繁找NGO茬子的原因。儘管NGO進入鄉村,儘量與當地政府搞好關係,但還是容易成為基層政府的眼中盯,這裡面不只是有利益之爭,而且對他們的工作,形成了沉默的批評。
我個人以為,四九年後NGO在中國的發展,可大致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就是1949至1978年,就是沒有社會、只有國家的「人民團體」階段;第二階段為1978年至1989年,人民團體兼行業組織階段,行業組織可以大到商會,小到釣魚協會;第三階段應為1989年至2008年,行業組織、社會組織並行,NGO根念和內涵發芽期;第四階段則是2008年至現在,NGO概念和內涵逐漸傳播和成長期。目下NGO這個成長期將會特別艱辛,以美國企業研究所名義發佈的、學者加斯登撰寫的《中國非政府組織》一文中提到中國NGO的未來藍圖裡說,更多的合作、國際化、民主化是中國NGO發展的方向,這當然算是藥石之言。但問題在於,怎麼去做,加斯登也沒拿出太有效的辦法。台灣學者王信賢、王佔璽在談到中國NGO時,提及其特點有三:存在組織比「合法」組織多、活動領域敏感性低、跨域活動少(《夾縫求生:中國大陸社會組織的發展與困境》)。這三點總結得非常到位,第一條說明NGO的登記過難、第二點說明敏感性維權NGO的艱難處境、第三點說明NGO的地區單一性和跨域互動少,是沒有正常社會的結社自由之故。
從2008年以降,我結識了幾十家NGO機構及其相關人士,知道他們行善、做公益、推進公民社會的艱難處境,常為他們的義舉感動,但另一方面心中又頗感辛酸。不說別的,單是我在自己推特上說了一家NGO推廣會並招募志願者的消息,其負責人便被國保關注而不得不改換場地,這算是NGO遭遇官方打壓的小焉者也,但可以見微知著。更加令人遺憾的是,目下中國的許多知識分子眼光都向上,對高層有不得體的期待,而對民間變革甚為忽略。在我看來,知識分子應放棄策士、謀士心態,與NGO合作,既可以健全民間社會的底盤,又可以避免完全民粹化所帶來的社會震盪。一個社會不能只有魯迅和胡適,還需要有晏陽初和陶行知這樣的人,社會的健康良性發展才有可能。這是我編輯了121期《公民社會與NGO發展週刊》,並且準備一直編輯下去的一點心得與觀察。
重建民間社會,NGO所起的作用,值得大書特書。以前有鄉紳對民間社會的拱衛作用,現在則有NGO對民間社會的滴灌和重塑。如果說鄉紳對民間的作用還處於身份和血緣兼地緣紐帶中,那麼NGO對民間社會的重塑,則可以在個人從身份到契約的演進上,做出此前不曾有過的努力。雖然不是許多知識分子都能意識到此點,但學者蕭翰在《刁難打擊NGO 終將嚴重破壞穩定》一文中明確指出:「一個社會正常的正義生態,通常取決於這樣幾個條件:全社會的正義共識,即托克維爾所謂的『民情』;對公權力進行分立和制衡的制度安排;社會的自組織能力;公民個人的自由精神和民主素養。」而制度安排和社會自組織能力在這四個條件中尤其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NGO兼具考驗制度運營良好與否和社會自組織能力強大與否的雙重作用,因此知識分子必須為中國NGO未來的良性發展出力獻策,以期共同推動社會進步。
2010年9月19日至20日於成都,9月21日凌晨改定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