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江連福神隱 檢認非藏匿人犯

2012年05月04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5月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4日電)因判刑定讞卻於發監日失聯的前立委江連福,今晨在南投縣埔裡鎮的民宿落網。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因檢方在發布通緝前,就順利拘提江連福到案,因此沒有藏匿人犯的問題。

拒到案發監執行的江連福神隱半個月,連妻子也一起失聯,一路有人代為安排住宿、發新聞稿,外界質疑相關人員是否構成藏匿人犯。

台中地檢署表示,由於江連福遲未到案,檢方依法開出拘票,最後鎖定通聯紀錄在南投埔裡一處民宿,拘提江連福到案,既然江連福已拘提到案,就沒有後續發布通緝的問題,因此江連福的妻子及代安排民宿的業者不構成幫助犯。

檢方表示,江連福未到案,還沒發布通緝前,他的身分是「判決確定待受刑人」,不適用刑法164條「藏匿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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