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入監前逃匿 政院通過修法

2012年05月10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5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為避免被告經判決有罪確定,規避入監執行而逃匿,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法,增訂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2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並得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表示,目前法院判決有罪後,被告為規避入監執行而棄保潛逃,造成刑事判決無法執行的情形時有所聞,導致受重罪判決的人逍遙法外,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因此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並增訂裁判確定後,檢察官於必要時,得於裁判法院送交卷宗前執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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