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為避免被告經判決有罪確定,規避入監執行而逃匿,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法,增訂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2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並得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表示,目前法院判決有罪後,被告為規避入監執行而棄保潛逃,造成刑事判決無法執行的情形時有所聞,導致受重罪判決的人逍遙法外,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因此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並增訂裁判確定後,檢察官於必要時,得於裁判法院送交卷宗前執行的規定。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表示,目前法院判決有罪後,被告為規避入監執行而棄保潛逃,造成刑事判決無法執行的情形時有所聞,導致受重罪判決的人逍遙法外,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因此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並增訂裁判確定後,檢察官於必要時,得於裁判法院送交卷宗前執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