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毀容案官二代陶汝坤判12年1個月

2012年05月12日尼泊爾強震
【新唐人2012年5月12日訊】安徽合肥包河區法院,近日對合肥少女毀容案進行宣判,官二代陶汝坤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1個月﹔受害少女周岩的家人認為判決不公,刑期過輕﹔被害人律師表示:一定會申請抗訴。

合肥少女毀容案,星期四下午在安徽合肥包河區法院宣判,判處被告陶汝坤12年1個月徒刑,正在北京接受治療的被害少女周岩,對審判結果很失望,她在微博上表示:儘管不滿,可是我們並沒有上訴的權利,只希望檢察院可以讓我們進行依法抗訴。

周岩的小姨:「定性這一塊,我們覺得他(法院)定得不對,因為我們覺得他(陶汝坤)是故意殺人,他現在(定的)是故意傷害。」

周岩的小姨指出,陶汝坤在行兇前曾對周岩說:你去死吧!她認為,陶汝坤犯的是故意殺人罪而非故意傷害罪。

周岩的代理律師李智賢:「我們認為這個判決是不公正的。案件的定性不準確,法院最後認定他構成故意傷害罪,我們作為代理人還是認為應該構成故意殺人罪。第二點是案件的基本事實沒有查清。」

周岩家人透露,陶汝坤的母親是合肥規劃局審計會計處處長,父親是合肥市審計局辦公室主任,在地方很有活動力,在合肥跟他家打官司,很難贏。

周岩的小姨:「法院審理的時候,他們坐著法院的車子出來,就是進去的時候坐著法院的車子進去的,然後出來的時候很多媒體採訪都採訪不到,他坐法院的車子直接出去了。」

據了解,陶汝坤與周岩在同校就讀,因為追求不成,產生報復心理,去年9月17號,陶汝坤來到周家,將灌在雪碧瓶中的打火機燃油潑在周岩身上點燃,緊急送醫經7天7夜的搶救才脫離危險,但頭、臉、頸部、胸部嚴重燒傷,一只耳朵也燒掉了,燒傷面積超過30%。

新唐人記者陳漢、蘭竹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