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21日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應勇院長,台鑒!今我向貴院院長舉報控告,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應長潘恬易違反法律規定,用權惡意傷害魯俊名譽特此舉報控告。

事因安亭慎壙莊村民徐廠人慶元與上海嘉定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就政府信息公開一莊的糾紛,本人魯俊原告徐慶元的委託作為公民代理人,2012年3月日上午九時在嘉定法院(德富路1221號)開庭審理,由於代理人請求人民陪審員王涯芹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履行職責對法庭進行當庭監督,審判長潘怡易惱怒,取清魯俊代理人資格。

因當事人(原告)無法表達自己意願。同時也不讓申請人代理後另行開庭,就拆法判決,把第三方確認為上海大眾有限公司。

眾目所知,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三方應是安亭鎮人民政府,而不是上海大眾公司。由此引發該案上訴。

5月16日下午三時半在嘉定區安亭鎮法庭進行審理,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用網路運程審理,開庭前上訴人遞交了委託書和身份證複印件,二審法官周華認為一審法官取消了魯俊的代理的代理權,二審也故技重演,同樣取消我的代理權。

本人無法忍受二位沒有道德品質的法官,因此用網路書寫給上海高院應勇院長進行舉報控告,並請給予書面回復和清求應勇院長給予執令二位法官向本人賠理道歉,同時,也請求廣大媒體,網路人士,法官共同討論,法官剝奪公民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剝奪魯俊的政治權利!

此致 敬呈

舉報控告人:魯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