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前台北看守所管理員田姓男子,涉嫌向販毒遭判刑的李姓收容人佯稱可協助關說,詐取新台幣27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詐欺罪判田男1年6月徒刑。
根據高院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在民國96年間因販賣第二級毒品,遭法院判決有罪;當時50歲的田男得知案子尚未定讞,自行找上門,向李誆稱可幫忙介紹律師協助關說。
判決書表示,田男開價從百萬元起跳,還提出多種計價方案;他指出,若將「販賣毒品罪」改判為「轉讓毒品罪」需300萬元;改判「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則要150萬元;出50萬元則能獲交保。
李男聽了心動,之後委由胞姊陸續交付現金27萬元給田男的妻子;等李男與辯護律師見面、詢問「案件進度」時,卻遭律師嚴正否認,才戳破美夢。
檢警偵辦期間,與李男同捨房的柯姓收容人證稱,曾親耳聽見田男佯稱可幫忙關說,他當時還提醒李男胞姊小心受騙。
法院一審認為,田男身為公務員竟當司法黃牛,詐騙被害人,破壞司法威信、情節非輕,依詐欺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
高院合議庭認為,李男圖謀以關說方式或輕判或交保,動機也值責難;審酌田男利用收容人憂心遭重判的心理,誘騙收容人花費鉅資以求交保或輕判,惡性重大,又犯案時身分是公務人員應加重其刑,依詐欺罪判他1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高院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在民國96年間因販賣第二級毒品,遭法院判決有罪;當時50歲的田男得知案子尚未定讞,自行找上門,向李誆稱可幫忙介紹律師協助關說。
判決書表示,田男開價從百萬元起跳,還提出多種計價方案;他指出,若將「販賣毒品罪」改判為「轉讓毒品罪」需300萬元;改判「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則要150萬元;出50萬元則能獲交保。
李男聽了心動,之後委由胞姊陸續交付現金27萬元給田男的妻子;等李男與辯護律師見面、詢問「案件進度」時,卻遭律師嚴正否認,才戳破美夢。
檢警偵辦期間,與李男同捨房的柯姓收容人證稱,曾親耳聽見田男佯稱可幫忙關說,他當時還提醒李男胞姊小心受騙。
法院一審認為,田男身為公務員竟當司法黃牛,詐騙被害人,破壞司法威信、情節非輕,依詐欺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
高院合議庭認為,李男圖謀以關說方式或輕判或交保,動機也值責難;審酌田男利用收容人憂心遭重判的心理,誘騙收容人花費鉅資以求交保或輕判,惡性重大,又犯案時身分是公務人員應加重其刑,依詐欺罪判他1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