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飛:當代版「活埋老人」

2012年06月09日評論
【新唐人2012年6月9日訊】活埋老人的傳說,是我兒時聽來的故事,印象忒深,以至年屆花甲仍然清晰。故事發生在古代中原。皇帝出於減輕社會負擔考慮,控制無效人口增長,制定了極其苛嚴的法律,人到60歲不死一律活埋,違反者滿門抄斬。酷法之下,人人惶恐,不管是皇親國戚、當朝大員,還是黎民百姓,家中統統不見60歲以上的老人的。

有一次邊陲小國向天朝進貢,所貢之物不狗不狐,不豬不羊,滿朝文武沒有一個人能認識的。使臣甚是傲慢囂張:「如果你們中原無人識得此物,那麼,從今往後,就必須向我主俯首稱臣,年年進貢。」

當朝大員張順的父親雖年逾7旬,他仍不忍心依法將其活埋,就挖了個地窖把老人在裡面養起來。張順罷朝回府,到地窖看望父親時,將外邦進貢怪獸之事給父親述說了一遍。老人思忖片刻,估量道,這很有可能是隻大老鼠,教他第二天上朝時,把家裡的小花貓藏在朝服袖筒裡,如果那怪獸怕貓,它篤定就是大老鼠。結果確如老人所料,在外邦使臣牽著怪獸在朝堂上大肆喧囂之時,小花貓「喵」的一聲從張順的袖筒裡躥出來,怪獸見貓當即癱倒在地,渾身顫抖,任憑小貓嘶抓。於是,張順興奮地大喊道:「這是一隻大老鼠!」

危機過後,皇帝問張順如何曉得帶貓識鼠的,張順連忙跪求聖上恕罪:「罪臣知法犯法,家父年逾七旬,理應早該活埋,而罪臣卻把養在地窖裡,帶貓識鼠計策就是家父教的。」萬歲聽罷,龍顏大悅:「看來,年邁老者還是大有用處的!」遂頒詔廢除「60歲不死一律活埋」的法律。

「活埋老人」的傳說也許是無稽之談,可銀行信用卡「活埋老人」卻是真真切切的現實。在銀行家們的眼中,離退休人員都無信用可言了,60歲以上老人的信用統統要「活埋」。對於這個情況我原本並不清楚。不久前,我陪鄰居老友閒逛,他說了許多信用卡的好處,主要是可以免掉外出攜帶大量現金的麻煩。一卡刷遍全國,消費先由銀行墊付,在授信期限內還上就行。我先陪他去了工商銀行。一聽說是退休人員,銀行店員當即決絕回答:「60歲以上一律不能辦信用卡,這是總行規定。」我幫他說情,介紹他是老黨員,老幹部,老模範,獲過「全國五一獎章」,有銀行10萬元銀行定期存單……結果,被銀行大堂經理一句話給兜底了——「你說這些,一概無用,超過60歲不准辦卡,這是規定!」我們又去了農業、建設和中國三家銀行,全是一個腔調——不能辦。看來,他們是統一了口徑的。

老夫認為,銀行拒絕給60歲以上老人辦信用卡完全沒有道理。首先,沒有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11年第2號)第四十四條只規定:「發卡銀行不得向未滿十八週歲的客戶核發信用卡。」並沒有規定,不得給60歲以上的客戶核發信用卡。顯然,銀行的這個欺老之舉,屬於違規亂作為。

其次,目前我國人口平均壽命是75歲,超過60歲的人一般不會說死就死的。「黃泉路上無老少」,即便是年輕人,也有不少夭亡的,人之偶發死亡總是難免的。如果銀行過於專注於這個層面,那是不是應該取消信用卡制度了?

再者,銀行若從規避風險考慮,可以採取辦卡抵押擔保措施。你不用害怕老人活不長,撇下你賬不還,可以讓其用銀行存單或其他有價證券作抵押擔保嗎。若持卡人信用額度為5000元,他給你6000元的銀行存單作抵押,你還怕什麼呢?而且,到期不及時還款,你銀行可以鎖死賬戶,終止其消費,「刀把」始終握在你銀行的手裡,毫無風險之虞。

銀行為什麼非要「活埋」老年人的「信用」呢?欺老太甚焉!國家強調拉動內需,老年群體既有消費能力,又有消費需求。譬如旅遊業,君不見,在龐大的旅遊愛好者的群體中,退休人員佔相當部分,他們事業已成,子女獨立,觀光遊覽做「候鳥」成了一種時尚和嚮往。有人調侃,人過60再青春(期),「夕陽無限好」之謂也。老年人群體拉動消費能力和需求,不應被「活埋」和小覷。

在任何地方任何國度,欺老都是不肖和缺德的行為,畢竟人人都有年老的那一天,無論其地位高低、財富多寡。但願,銀行不再欺老,盡快收回成命,還給老人享受信用卡的權利。

文章來源:《博客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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