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賢政:重慶打黑黑幕 揭開冰山一角

2012年06月15日評論
【新唐人2012年6月15日訊】「唱紅打黑」是過去幾年重慶最引以為驕傲的「名片」,風靡一時。

對於唱紅歌,如果是你個人行為,喜歡唱紅歌,因著紅歌引起對過去的溫馨回憶或者難忘經歷,這本是無可厚非的,是個人的自由。但是,你非要動用本來不多的國庫資金,上升到公權力的施政行為,強勢之下,強行捆綁3000多萬重慶人民跟你一起唱紅歌,這就是黑暗了。因為唱紅歌,對於養育自己的父母重病去世,也不管不顧,更是人性淪喪,大逆不道的了。當然,監獄裡面的犯人也豪情滿懷的唱「我們是共產主義接班人」,那也是滑稽之至的笑話奇談了。

至於打黑,演變成為黑打,罔顧司法程序,長官意志,言出法隨,生死一任己意,更是典型的專制回潮。記得當時一位律師朋友跟我說:他代理一個涉黑犯罪嫌疑人的案子,官司打到二審了,卻無法見到當事人。我是一個不怎麼瞭解司法程序的人,但是,也明白代理律師無法見到當事人,一定不正常。最近看到重慶著名律師孫瑜先生的博文《也曾苟且》,才真正明白:過去三年,重慶在一派繁榮的外表下,演繹了多少「紅色恐怖」!孫律師的博文,揭出了冰山一角,而重慶打黑黑幕的全部揭開,不知道要到什麼時候!

附:

孫瑜:也曾苟且

孫渝簡介: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主任,一級律師,兼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重慶市律師協會黨委委員、重慶市人民政府立法評審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投資與金融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四川外語學院客座教授,先後獲得「重慶市第二屆十佳律師」、「重慶市誠信執業百優律師」、「全國優秀律師」等殊榮。

看歷史上各色人物的沉浮,雖也唏噓,但總有隔世之感,那些血雨腥風的事,畢竟離自己很遠,殊難真切感受其間的恐怖。看客的心思,莫不盼望英雄輩出,期待他們的生猛與無畏,最好能「怒向刀叢覓小詩」,非如此不覺得過癮。倘身臨其境,置身腥風血雨之中,才會懂得,原來做英雄並不容易。對大多數人而言,隱忍乃至苟且,或許是很常見的選擇。

過往三年重慶發生的種種,謂之「紅色恐怖」,似不過分。颶風過崗,人皆伏草,有風骨的角色,反而少見。這便是常人的態度,當然也很符合常情。說到「常情」,繆哲先生曾有高見,他說:儒家的毛病,是陳義過高,對常人作不平常的要求;而情理的界限,卻應以常人為度。境界高,當然好。但懸為所有人的鵠的,其奈常人的情操何?保身家,保妻子,遇事多想自己,這是常人的願望,也是權利的人情之淵。承認「權利」,就得承認常情之正當。拿過高的境界要求人,以之摧折常情,不是腦袋糊塗,就是心懷鬼胎。

這裡的常情,說白了就是明哲保身,是人的一種本能。雖然如易中天所言,面子是中國人的寶貝,但當真為了這個寶貝去弄險的,卻是少數。重慶打黑,黑打者眾,無辜被關押的、被掠奪的,屢見於我們身邊,這對素有正義夢想的法律人來說,是很駁面子的事情,但未必有幾人如趙長青般敢於疾呼,如孫發榮般敢於抗爭。大多數人不敢,我也不敢。有人嘲笑別人的隱忍乃至苟且,就是為了養家餬口的一杯羹,───這或許可笑,倘若那些折腰之舉是為了免於人禍,還有人笑得出來麼?

這當然不是危言聳聽。過去幾年之於重慶的法律人,特別是律師,不啻一場噩夢。警察權的極度氾濫,致起訴權和審批權深受掣肘,律師的辯護則越顯凋落,幾近於「雜音」了。如果僅僅是人微言輕,別人不把你說的話當回事,尚可理解,蓋數十年的司法實踐,律師已經習慣了這種待遇。倘律師之言,被視為異端,成了某些人視為眼中釘,肉中刺,則律師之辯,非但對牛彈琴,簡直就是與虎謀皮。事實正是這樣,當初趙長青老師為黎強辯護,於情於理於法,不失中規中矩,他一如既往地擺事實,講道理,態度平和,言語懇切,措辭之間,絕少逼仄,亦給控方留足面子,其言其表,正是我數十年熟知的先生風範。然,便是這樣的說理,也有人恨之入骨,不惜惡言相向,極盡威脅與中傷,更有五毛為其扣上了種種不堪的帽子(參見拙文《網絡時代的公案》,2009年12月6日。)。所幸先生德高望重,諸事謹慎,不曾授人以柄,遂得免於興師問罪。及至後來,李莊出場,以血氣方剛挑戰極權,讓某些人憋在肚子裡的一口惡氣終於噴薄而出,從而釀成悲劇。

重慶權力之巔的心機,首見於官方在黎強案上的過度反應,透過五毛們的種種言詞,明白無誤地傳遞出一種信息:「打黑」不但要高歌猛進,而且要以漂亮的方式完成訴訟過程。「敢同惡鬼爭高下,不向霸王讓寸分」,───在這樣的定性面前,犯罪嫌疑人已然「惡鬼」或「霸王」,為之辯者,豈非幫兇?中傷先生,算是宣戰;入罪李莊,則是殺雞給猴看。彼時彼景的重慶律師界,已是風聲鶴唳,人人自危。

也幾乎在同一時期,一些重慶律師正悄然遭遇黑打。某張姓律師,人胖,海歸,一介書生。他受聘為一開發商擔任法律顧問,日常所事,無非起草合同和審查合同,除此之外,即使有心與老闆親近點,人家也未必肯。忽一日,老闆涉黑被抓,警察索素材於張律師,惜乎胖哥生來一根筋,不會編故事,搪塞之間,惹惱了警察,以涉嫌包庇罪將其刑拘於某「農家樂」,日日手銬腳鐐伺候,一關就是三十餘天,若非檢察院有青天,早被歸為黑社會同黨了。另有一劉姓律師,遭遇與之相似,不同的是,人被關了六十餘天,卻不知道自己涉嫌何罪。

以上所述,若非親聞,實不敢輕信於攸攸之口。在這樣的恐怖中,不恐懼,反倒失之常情。品德上有高調的人,自然不屑於常情,倘身臨其境,凡事拿自己的安危去設想,勢必苟且者眾,高調者寡。當初,李莊在庭審中,從不認罪到認罪,戰術上近似迂迴,戰略上實為苟且,或者,說得中聽一點,叫妥協。對這樣的選擇,我認為符合常情,是很可理解的。畢竟,漫漫長夜,要靠自己的軀體去接受煎熬。今天,李莊的機會來了,這正應了我此前說過的一句話:「挾天理有賴乘勢,持鐵證亦需待時」(參見拙文《半是江湖半是岸》,2010年4月25日。),解決法律上的問題,或需借助政治的契機,這就是中國的國情。

這些年,和很多人一樣,我也活得很苟且。成天和無聊的存在周旋,想說的話不能說,想做的事不敢做,除了情急之下的偶爾張目,餘下的時光,多耗於發呆了。有一天,我無意中讀到了李敖先生的下述文字:「在專業化的時代裡,政治其實也是一種專業、一種專家才能玩的複雜職業。沒有專業訓練的人,貿然發表政見,搖旗吶喊也好,遊行示威也罷,其實都可能造成『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的危險。」我以為這話很對,或是李先生經歷牢獄之災後的經驗之談,其於我輩,不無點撥之功。於是,我在書的空白處作了題記:「有時候,政治就像一條瘋狗,我們唯一應該做的,就是離它儘可能遠一點。」我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落實到行動上,便是拒絕染指涉黑案。於我看來,圍繞這類案件所透顯的種種,似已超出了法律的範疇,更像是另一個專業的遊戲了。我學習刑法近三十年,卻不能參詳其中的玄機,閉關自悟,算是一種無奈的選擇。

人的苟且,很近於一種生存態度,雖失之消極,卻別於墮落。與仗義直言比,苟且是卑微的;與搖尾獻媚比,苟且是自愛的。倘與助紂為虐比,苟且簡直堪稱高尚了。我說這些話,無意自表,而是寄望人們客觀看待在強人淫威下沉默而馴服的芸芸眾生,他們當中的很多人,也曾苟且,然從來沒有停止過對強人的詛咒,對陽光的憧憬,甚至,時不時地,對強人的意志也陽奉陰違,悄然抗爭。如果說,圍觀是一種力量,苟且則是對力量的儲蓄。伏草的稟性在於,先低頭活下來,復求伸張。重慶的命運沒有滑向深淵,黨中央的英明固然居功至偉,然與一批體制內外苟且著的人,也不無關係。

陳丹青先生談及「立人」,曾恨恨地說:要論做人的堂堂正正,敢作敢當,今人之於民國人,全是奴才,我在所有大學看到的都是奴才,當然我本人就是資深奴才。於我看來,僅就丹青先生說話時橫眉瞪眼的那副模樣,不大像奴才,反倒頗有些魯迅先生的遺風。至於賀衛方先生,我看也不像奴才,他在黑雲壓城時寫給重慶法律人的那封公開信,是頗具風骨和膽識的。或有一種人,譬如某些大唱讚歌的,他們會舉雙手贊同丹青先生的說法,蓋大家都是奴才,真正的奴才也就不足為奇了。和這些人相比,曾經苟且的人,或可居於上流了。

文章來源:《博客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