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1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禮儀師管理辦法」,明定禮儀師資格要件,辦法將與新修正的殯葬管理條例在7月1日上路;配合喪禮服務職類乙級技能檢定的開辦期程,預計明年核發禮儀師證書。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審查通過「禮儀師管理辦法」,明定禮儀師資格的3大要件,包括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修畢國內公立或立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殯葬相關專業課程20個學分以上,及具備民國92年7月1日後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的工作資歷2年以上。
有關殯葬相關專業課程的科目範圍、名稱及內容,內政部表示,將另行公告。
內政部表示,新修正的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具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禮儀師,始得申請許可及營業,禮儀師應具備的資格條件、證書申請或換(補)發、執業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規定,條例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內政部強調,禮儀師資格不具排他性,未領有禮儀師證書者,雖可執行殯葬禮儀服務工作,但不得自稱為禮儀師,違反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禮儀師管理辦法」也規定,禮儀師非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不得承攬處理殯葬事宜,如有違反,可廢止禮儀師資格並註銷證書。
此外,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辦法也明定,如因觸犯危害人身及財產相關刑罪經判決確定,或有罹患精神疾病、身心狀況違常等情事,都不得擔任禮儀師。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審查通過「禮儀師管理辦法」,明定禮儀師資格的3大要件,包括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修畢國內公立或立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殯葬相關專業課程20個學分以上,及具備民國92年7月1日後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的工作資歷2年以上。
有關殯葬相關專業課程的科目範圍、名稱及內容,內政部表示,將另行公告。
內政部表示,新修正的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具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禮儀師,始得申請許可及營業,禮儀師應具備的資格條件、證書申請或換(補)發、執業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規定,條例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內政部強調,禮儀師資格不具排他性,未領有禮儀師證書者,雖可執行殯葬禮儀服務工作,但不得自稱為禮儀師,違反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禮儀師管理辦法」也規定,禮儀師非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不得承攬處理殯葬事宜,如有違反,可廢止禮儀師資格並註銷證書。
此外,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辦法也明定,如因觸犯危害人身及財產相關刑罪經判決確定,或有罹患精神疾病、身心狀況違常等情事,都不得擔任禮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