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把我兒毀死滅跡的那人是誰--

2012年07月02日網聞
【新唐人2012年7月2日訊】馮大寨在甘肅省團省委打工十余年,,2006年團省委五年的基建工程即將結束,管基建的盧鐵平的司機馮大寨不明原因的死在十多裡外的污水河中。馮大寨死後的半年時間裡,負責基建工程的會計也不明原因的死亡,懷疑基建工程的腐敗有人害死兩個知情人與審計前。

一、毀屍滅證———盧鐵平等人

1、不幫查明我兒子的死因,故意隱瞞事實;

2、不讓我查看兒子的屍體直接火化,毀屍滅證;

3、不讓父母簽字而火化,讓無權簽字的同居者張淑琴簽字;

4、高翔——我兒死亡當天和我兒一起喝酒的人之一,有害死我兒大寨的嫌疑,找不見大寨就給大寨打電話,而他卻不知怎樣拿到了大寨的手機,但他故意不接給我兒打的電話,不報案隱瞞事實,是在場的人物之一;

5、盧鐵平為了讓張淑琴不說出大寨死亡時的情況,私自打開我兒的保險箱,把五萬多的存摺交給了張淑琴;

6、隱瞞喝酒就是隱瞞害死我兒的真證據;

7張淑琴——害怕得罪團委幹部就不說出大寨死時的有關情況,團委幹部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而不能說呢?!

二、徇私枉法——馮大寨死亡的辦案人:

1、認定為酒後溺水死亡,那麼是在什麼時間什麼地方,都有 些什麼人,多少人在一起喝的什麼酒,不查死因就是瀆職,還是故意官官相護。

2、不讓看屍檢認定書是侵犯了我對兒子死因的知情權,還是故意隱瞞事實真相而枉法呢?

3、不讓我們在屍檢認定書上簽字而急於下火化通知而毀屍滅證

4、哄騙、強逼簽字,說不簽字就不走,不給我答覆材料,說簽了字就給處理,但為何遲遲不見處理?

三、官官相護——枉法護違法

1盧鐵平等官員違紀違法處理馮大寨的死亡。團省委書記。紀檢官員不追究,反給其陞官,讓人懷疑。

2、刑警隊不調查,還護著,不說明死亡原因還不讓我們找他們。

四、權利黑化——多機構多層官員無視黨紀國法而侵權。

1、甘肅省團省委書記王永前等人。

2、團省委紀檢組長 。

3、團省委管基建的領導等人 。

4、盧鐵平,高翔等人 。

5、張淑琴也是一夥知情人 。

五、欺上瞞下的侵權——基建工程

1、以青少年活動中心立項申報工程項目和資金。

2、沒有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建築物。。

六、是否為中紀委監察部核查的官商勾結的建築工程

1、沒有立項的青少年活動中心工程建築物。

2、十一層高的小辦公樓只佔總工程的十分之一,一年即可建造完成。

3、三座30多層高的住宅樓和商品摟佔總工程的十分之九。

4、工程建造的五年中,國家投資小辦公樓的資金與開發商如何分別承擔工資,材料,水電,拆遷,土地等費用,國家投資的資金是否合理利用,立項資金用於哪裡?

七、黨紀、政策、國法何在——不顧黨紀國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人命關天的侵權,絕非一般的侵權,對弱勢公民這一粗暴的侵權是否是腐敗逼迫,是否另有所謀。

八、道德、人性何在——同喝酒的幾個大男人。不管一個人,讓他去死,能讓人信服嗎?拿著他的手機就是不接電話。不報案隱瞞一切,是什麼有逆與道 德、有逆於人性的行為支持,夠黨員嗎,夠幹部嗎,夠一個普通的公民嗎,夠一個有人性的中國人嘛?一個普通的公民都會送一個人回家,幾個人不送一個人回家, 到底是什麼有逆人性與道德的行為而驅使呢?難道他們都是畜生麼?

九、假證人假證據——盧鐵平指使無權作證的張淑琴作證簽字

十、要求查明馮大寨的死因,追究責任,承擔一切!

十一、相信共產黨和共產黨的政策,法律,總有一天會有報應的!!!

陝西渭南臨渭區三張鎮西洛九組

馮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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