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振新:怪!打工不但沒工錢 一天欠債十八元

2012年07月04日評論
【新唐人2012年7月4日訊】她,又出現在我眼前,一個瘦小的女人捲縮在大街條椅上,過夜。今天我帶著好奇問她為什麼在這裡過夜?她的敘述使我陷入了痛苦的深思。

一張證明讓我目瞪口呆,她的遭遇讓我聯想起幾千萬上訪人。

一九八三年她前夫肖長發在王國玉處打工,每天掙十一個工分,每個工分[欠債]一元六角二分,共計打工一百九十天,掙工分兩千零九十分,欠債三千三百八十五點八元......平均每天欠債十七元八角二分

我父親人民教師八三年工作三十餘年,月工資四十九點七元,肖長發每天打工欠的債比我父親十天工資還多......我不敢往下想了

打工掙錢,為養家餬口,打工不給工錢已超出常規,,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遭到眾人譴責,總理為農民工討工資成為各大媒體報導的佳話。打工不但沒工錢,而且欠債,計算之細,有整有,清清楚楚......大千世界,大千世界......

肖長發,楊金芝結婚數年所有家產,竟不夠還肖長發打一百九十天工所欠的債。據楊金芝回憶當時法院辦案人員來了一車,她們的兩處住房被查抄,其中一處裝滿糧食,三頭奶牛被商販牽走,辦案人員對楊金芝說;不同意就拘留你......她的戶口及有用證據被扣,原因是如果她與肖長發離婚,不扣下點有用的以後怕找不到她人,沒法要錢還債。看到這裡我想起了一句名言;爺爺吃了酸葡萄把孫子的牙酸倒了。更確切地說;爺爺吃了酸葡萄把孫媳婦的牙酸倒了。丈夫打工一百九十天一分工錢沒有,欠債三千多元,他們所有財產作價抵債,還要將他妻子的戶口等有用證據扣下,怕她跑了找不到人,沒人還債,不知這家法院執的是什麼法,照這個邏輯爺爺犯了罪,兒子,孫子都要判刑了。

一九八五年七月呼倫貝爾盟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上白紙黑字寫著,肖長發打工欠債三千三百八十五元八角。到一九八六年肖長發欠債成了三千九百七十一元八角七分,一年長了六百一十三元零七分。肖長發楊金芝夫婦平分,每人應欠債一千九百八十五元九角三分五,而楊金芝負債是一千九百八十五元九角四分,楊金芝竟比肖長發多負債零點五分。一九八五年該中院判決書上寫著三頭奶牛賣了一千七百元錢,到一九八六年說三頭奶牛估價一千五百五十元,一年貶值了一百五十元,楊金芝說一九八三年,那頭大奶牛有人給一千七百元她沒賣。

她為像其他公民一樣有一個能證明自己身份的證明,為得到國法公正,公平的保護,她踏上了上訪這條路,九七年她被收容---「實際被關進黑監獄七十多天,捆綁吊打。」兩千零二年被送進精神病院三十七天,捆綁超過二十八小時。兩千零四年八月她早晨八點被抓海淀區萬壽路派出所雙手反銬,毒打數小時,到第二天下午六點多才從派出所出來,兩千一二年又被拘留五天

據楊金芝說;肖長發欠債證明是偽造的,王國玉與有關部門簽訂的合同因一場水災而終止,有關部門按合同法規定,天災屬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禍,免去了王國玉的借債,王國玉不欠債,也沒向打工人員要錢,肖長發欠債證明是牧原公社護林 隊喬鐵成偽造的。法院根據喬鐵成的偽造證明,演了一場人間悲劇,害得楊金芝二十八年沒有正常公民所應有的身份證明,失去正常生活二十八年,流離失所,露宿街頭,靠沿街乞討至今。

中國法律規定四級審判制,一般民事案中級法院的審判就是最終審判了,呼倫貝爾盟中級法院判決書成了丈二的和尚讓人摸不著頭,當事人的[債]八五年說,三千三百五十八元八角,八六年說三千九百七十一元八角七分,一次比一次多;抵債的資產三頭奶牛八五年說賣了一千七百元,八六年說估價一千五百五十元,抵債物作價一次比一次少,法律的可信度不得不讓人質疑。王國玉八七年出證明,寫得清清楚楚,他與護林隊的合同是以他個人名譽定的,他沒與小組成員定合同,如果欠債他一人承當,他本人承包土地遭災後有關部門免去他的借款,他沒欠債,其他成員只是打工的,既沒欠債,也沒人與他們要債,楊金芝丈夫肖長發的「欠債」是護林隊喬鐵城偽造的。法院對證明材料不指證,不認定真偽,不是依法追究造假人責任,而是做判決依據害人,讓人不可思議?法律在中國法官那裡早已成了,標尺失衡沒有砝碼的天平。中國的法律不再是拯救弱勢群體的稻草,而是成了套在弱勢群體脖子上的枷鎖,公權持有者怎樣拽,人民就要怎樣受。

我在楊金芝的遭遇裡再一次體會到中國上訪人的艱辛,痛苦,與無奈,一張沒有任何依據的假證明將一個弱女子害的露宿街頭,沿街乞討二十八年之久,二十八年沒有一個正常公民應有的證明自己身份的身份證,她現在還和其他上訪人一樣一如既往地跑各信訪點,也許還要在信訪部門跑二十八年,三十八年,五十八年......也許她還要在大街長條椅上。

聯繫電話66125918 86954359
楊金芝聯繫電話13439830854晚上八點以後
2012/7/4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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