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收汽燃費 糾正交通部

2012年07月11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7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1日電)監委程仁宏等人調查汽車燃料使用費溢收案,發現交通部兩度錯失改正機會,讓218萬車主溢繳約新台幣11億元汽燃費,嚴重影響民眾權益,事後卻只議處少數人,今天糾正交通部。

媒體4月間披露交通部從民國72年開始超收汽車燃料使用費達29年,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程仁宏、楊美鈴、劉玉山提案,糾正交通部。程仁宏說,監委調查過程發現「案外案」,交通部72年以前所訂的費額也有多項錯誤,交通部長期縱容所屬怠忽職責,有違失。

程仁宏指出,交通部沒有察覺早年人工計算可能有疏誤,也沒有落實覆核機制,91年、93年間兩度增修部分費額時,也因循怠忽,沒有全面檢核,坐失勘誤改正的先機。

程仁宏說,218萬車主無端溢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約達11億元,嚴重影響民眾權益,但交通部事後檢討追究違失責任,卻只針對業務單位路政司的承辦人與主管共4人,各記申誡2次處分,對於其餘核稿及會辦單位人員連帶責任,卻規避不追究,顯見長期縱容所屬怠忽職責。

程仁宏、楊美鈴、劉玉山指出,交通部沿用汽車燃料使用費計算基準29年來,怠忽汽車工業與社經發展實況,沒有與時俱進,定期檢討修正各項費基參數,背離現實、有失公平。

3位監委指出,對於研議多年的「汽燃費隨油徵收」政策,交通部無視監察院88年調查報告要求加速修法辦理,延宕近13年,至今缺乏整合共識與具體配套措施,實施時程遙不可期,傷害政府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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