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4日電)林姓男子因為幫鄰居介紹大陸新娘收取報酬,被內政部處罰鍰新台幣20萬元。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林男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住在新北市瑞芳區、開中藥店的林姓男子,因受到鄰居委託,幫鄰居的兒子介紹大陸新娘,並因此收取報酬2萬7000元,被內政部認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的規定,處以罰鍰20萬元。
林男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林男主張,他收的錢是陪同鄰居及鄰居兒子前往大陸相親時,鄰居補償他這幾天中藥店沒營業的損失,沒有收取所謂的「媒合利益」。
法院依林男先前在調查筆錄的說明,他坦承雙方協議不管有沒有成功結婚,都要付5萬元給他,其中的2萬3000元是他把大陸女子帶回台灣的機票錢,剩下的就算紅包及補償中藥店沒營業的損失。
法院支持內政部的認定,認為林男收取的2萬7000元是居間介紹結婚對象的對價,屬期約報酬,判決林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住在新北市瑞芳區、開中藥店的林姓男子,因受到鄰居委託,幫鄰居的兒子介紹大陸新娘,並因此收取報酬2萬7000元,被內政部認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的規定,處以罰鍰20萬元。
林男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林男主張,他收的錢是陪同鄰居及鄰居兒子前往大陸相親時,鄰居補償他這幾天中藥店沒營業的損失,沒有收取所謂的「媒合利益」。
法院依林男先前在調查筆錄的說明,他坦承雙方協議不管有沒有成功結婚,都要付5萬元給他,其中的2萬3000元是他把大陸女子帶回台灣的機票錢,剩下的就算紅包及補償中藥店沒營業的損失。
法院支持內政部的認定,認為林男收取的2萬7000元是居間介紹結婚對象的對價,屬期約報酬,判決林敗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