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初辦居留證 10天可取得

2012年07月14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7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4日電)移民署今天表示,從16日起,將放寬外勞初次申請居留證規定;外勞或雇主持勞委會核發招募許可函申請居留證,可在10天內,取得6個月外僑居留證,減少行政作業等待時間。

外勞初次申請居留證的舊制,外勞要持聘僱許可函及在職證明,在入境後15天內提出申請,還要在30天內,將聘僱許可函補送移民署,作業時間約1個月,可取得有效期3年的外僑居留證。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說,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聘僱許可函,有一定作業時間,外勞等待領取外僑居留證期間,雇主無法辦理勞保等相關投保事宜,造成雇主和外勞不便。

署長謝立功說,避免影響外勞醫療、職業保險等權益,修正外勞申請居留證規定,從16日開始實施,改為外勞只要持招募許可函,就可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居留證,保障外勞權利。

他表示,從16日開始實施的新制,只要外勞或雇主持招募許可函及在職證明,在入境後15天提出申請即可,10天內就可取得短期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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