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入境菸酒過量行政罰

2012年07月2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7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6日電)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菸酒如果超過免稅數量將可豁免刑責,改以行政罰代替刑罰。

提案修法的中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盧秀燕晚間受訪表示,旅客入境只要多帶幾條香菸或幾瓶酒,就要被視同走私犯以中華民國刑法送辦,有修法必要。

她說,修法將違規情況分級,如果是惡性走私犯、逃避繳稅者,仍維持移送法辦並加重刑罰;如果屬於隨身攜帶超量者就直接用行政罰方式替代,海關才能有效執法。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沒有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台幣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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