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鎮長侯武成涉貪 判刑8年

2012年08月05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8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6日電)台東縣成功鎮長侯武成涉嫌小型工程貪污案,花蓮高分院更四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不法所得1300萬元追繳。侯武成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和律師研究上訴事宜。

侯武成在民國83年至90年間擔任成功鎮長期間,被檢舉辦理小型工程發包時,涉嫌圖利廠商和收受賄賂,不法所得新台幣1300萬元,檢察官偵辦後提起公訴,台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

侯武成上訴花蓮高分院,依然維持有罪判決,不過刑期改為8年6個月,侯武成堅持無罪4度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日前更四審判決。

在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部分,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且併科罰金200萬元,不法所得1300萬元追繳;另,圖利他人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

侯武成表示,他堅信自己清白,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律師研究上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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